(獨媒報導)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否認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案件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腦神經科專家證人供稱,警長的無名指伸入被告的口中,同時間食指和中指「有壓力地」按在被告的臉和眼上,有理由相信被告產生痛的感覺,因此導致被告的驚跳反射會更大。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控辯雙方屆時將作結案陳詞。
辯方腦神經科專家袁孟豪醫生早前接受控方盤問,今在辯方的覆問下補充,從影片中可看出被告受到警長梁啟業的按壓而感受到痛楚。首先,梁警長的手放在被告臉部時,前臂肌肉呈收縮狀態,中指和食指均彎曲,顯示兩隻手指都是「有壓力地」分別按在被告的臉部和眼部。其次,眼球軟組織位置在按壓下,是特別容易產生痛的感覺。最後,當梁警長的無名指從被告的口中拔出來時,被告立即掩著自己的眼部,因此有理由相信被告感受到痛楚。
袁醫生又指,梁警長的無名指放入被告口中時,梁的食指在同一時間亦按壓在被告的眼和臉上,這些刺激是同時間出現。此外,被告當時身體想找平衡點卻不果,「刺激係不斷一層一層加上去」,再加上感受到痛楚,「驚跳反射係會大咗」。
袁醫生早前作供指,被告的咬噬動作是自主還是非自主,應該用被告的反應時間去判斷,而非考慮咬噬力度的強弱,咬噬力度大也不等於不是神經反射。袁醫生今補充指,屬於非自主反應的驚跳反射,導致咀嚼肌收縮,也會令梁啟業警長的手指被咬斷。
被問到沒有任何一份文獻記載過人在驚嚇刺激下會作出咬噬反射,為何會認為本案被告的咬噬情況是屬於驚跳反射,袁醫生解釋,被告當刻所受到的多種強烈刺激,可引發驚跳反射;而過往不同研究驚跳反射的實驗中,均有提及咀嚼肌收縮,所以相信被告當刻出現驚跳反射,而導致咬噬動作。
控罪指,杜啟華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指他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