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林鄭月娥主動提請人大常委DQ:如不處理屬不負責任

林鄭月娥主動提請人大常委DQ:如不處理屬不負責任

(獨媒報導)特區政府按人大常委「決定」,取消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以及梁繼昌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後舉行記者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今次情況特殊,被選舉主任裁定不合參選資格的立法會議員繼續出任,而本地法例無法處理,故需提請人大常委,形容如不處理屬「不負責任」,故她決定「作出承擔」。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同會見傳媒。林鄭月娥開場發言時表示,全國人大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而人大常委是人大的常設機關,有權對《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依法作出」決定。她指今次她提請人大常委解決的問題,即立法會議員延任一年的資格問題,不能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

564FCCAE-AFB6-40DA-B008-66A6F344A6D0

林鄭月娥稱《基本法》第104條規定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及各級法官就任時,必需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她表示第六屆立法會議員上任時,人大常委亦因宣誓風波而作出解釋,解釋的規定仍然有效。林鄭月娥表示,今日面對「特殊情況」,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而押後一年舉行選舉,人大常委在8月11日決定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一年,但該決定並未觸及立法會議員去向。

她提到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以及梁繼昌,在參選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裁定喪失資格,理由不被認定符合《立法會條例》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包括未有支持、推廣《基本法》。她大篇幅復述選舉主任的「理由」,包括12名被DQ的人士以「民主自決」或「港獨」處理香港前途、邀請外國勢力干預本港事務、反對人大將《港區國安法》列入附件三、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法案及財政預算案等行為的人士。林鄭月娥形容這些人士,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及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她稱若某人不符合參選資格,自然不能繼續出任立法會議員,形容是「明顯偏離」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104條的決定,即規定違反誓言者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林鄭月娥表示,今日會將人大常委的決定刊憲,亦會要求立法會主席公告四名議員自今年7月30日(選舉主任作出提名無效決定)起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林鄭月娥又提到將「完善」公職人員宣誓機制,將訂明形式、程序及違反誓言的後果,包括形式必需莊重、不能重新宣誓等,特區政府會盡快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

《明報》記者問到決定是否繞過《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規定,是否行政獨大,林鄭月娥回應稱人大常委決定並無賦權行政長官,只是宣布決定。她重申人大常委的職能,包括督導憲法落實,今日問題屬《基本法》落實過程中的憲制問題。她重申立法會延任,「唔係立法會議員延任」,形容情況特殊。

對於人大常委的決定中的「依法認定」的意思,林鄭月娥稱「法是法律」,涉及的法包括《基本法》中與宣誓相關的部分、本地法例中選舉主任「依法」裁定獲提名人是否提名有效,以及《立法會條例》第73條、《基本法》第79條以及《港區國安法》,重申「唔係行政機關說是算。」

《文匯報》記者問四名立法會議員會否因作出虛假聲明被追究,鄭若驛稱檢控工作屬獨立進行,不能回應。林鄭月娥則稱本地法例並未提及違反誓言的後果,故需作出「完善」。至於會否要求區議員宣誓,林鄭月娥稱《基本法》未有就區議員作出規定,但《港區國安法》有就公職人員提出規定,修例時會一併考慮。

對於民主派議員總辭,林鄭月娥稱「無乜特別睇法」,屬議員個別決定,但籲他們考慮社會整體利益。至於立法會是否將成「橡皮圖章」,林鄭月娥不認同,指建制派亦曾否決政府政策,認為評論「不公平」。她又指留任的立法會議員仍然過半,仍可繼續履行職責。

《有線新聞》記者問到過往的DQ程序均經過香港法院,今次卻直接宣布,四名議員並無抗辯機會。林鄭月娥稱人大常委「依法幫我哋處理咗」,本港法庭亦根據人大常委決定執行,形容「有堅實基礎、立足明確、不容挑戰」。她再強調今次是「特殊情況」,政府只有法定能力押後選舉一年,但未能處理立法會議員任期問題。

有記者問到「拉布」是否不再被容許,林鄭月娥稱雖然不斷發言及點算法定人數阻礙立法會運作,但今次決定未有觸及「拉布」。至於立法會議員其他的行為,林鄭月娥稱要視乎證據,她舉例指如「拉布」只為拖延某一法案,屬議會常見方法,但如拖延一年半載,則明顯是影響行政機關運作。

《香港01》記者問到林鄭月娥是何時請求人大常委作出決定,林鄭月娥稱行政長官需為整個特別行政區包括立法機關負責,她看到延任的立法機關中,有不擁護、不效忠《基本法》及特區政府的議員「繼續坐係立法會」,「有啲不合邏輯及不合政治倫理」,政府「經過分析」本地法例後,發現無權處理,又考慮到立法會延任決定源自人大常委。

她形容有問題而不處理屬「不負責任」,立法會議員違反誓言卻無承擔責任,故她作出承擔,提請人大常委「為我哋解決呢個問題。」

她否認今次人大常委的決定,與她上周訪京行程有任何關係,整個過程與近日發生的情況無關係,包括現屆立法會的「拉布」情況,「唔係三朝兩日可以做到嘅過程」。林鄭月娥續表示,8月11日人大常委作出立法會延任一年的決定後,政府已開始思考,至9月部分議員決定留任,「我哋就發覺呢個問題更加突顯喇!」

至於被取消資格的人士往後是否能繼續參選,林鄭月娥稱除主動辭職後六個月不得再次參選外,並無其他法律規定,指日後的選舉主任會按當時的情況作決定。她指除非觸犯《港區國安法》並被判刑,才會失去往後的參選資格。

42C4B068-99E6-4555-9308-DBBC281FE8B0

《蘋果日報》記者指今年7月31日林鄭月娥曾稱所有立法會議員均可延任,但私下又研究DQ議員。林鄭月娥獲提供「貓紙」,稱當日有談到並未研判立法會議員延任資格。

對於為何必需提請人大常委,而非使用本地法律,林鄭月娥再稱情況特殊,但又指人大常委今次決定為違反誓言「定咗規矩」,日後「有法可依」,即違反誓言便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她又稱「老實講可以定得更加辣嘅,例如刑事責任,但今次無。」

《商台》記者指本身具爭議性的議題快速通過,會否「唔好意思」,林鄭月娥稱「並不存在好唔好意思」,指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每一個建議或撥款申請均是經過深思熟慮、為香港經濟發展及民生改善,立法會能盡快通過「佢哋更加興奮,令我哋的工作更高效率。」她又反問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是否願意立法會無咗佢地嘅聲音呢?如果佢哋認為佢哋係把關人,點解佢哋係呢個時候放棄佢哋關鍵嘅角色」,重申立法會成為「橡皮圖章」是「不可能」,建制派並未一面倒支持政府政策。她指立法會有多元聲音「係重要」,「希望你稍後可以問一問泛民議員,係咪無考慮到你提出的因素而作出佢哋嘅決定呢。」

《香港電台》記者問到為何當時提請人大常委解決立法會任期問題時,不一併提請立法會議員任期問題。林鄭月娥只稱當時人大常委是處理空缺問題,並無處理議員資格問題,「往往唔係所有嘢都一步到位。」

至於將有大量議席出缺,會否考慮進行補選,林鄭月娥明言不會舉行,如今任期只餘八至九個月任期,籌備選舉是「大工程」,目前疫情環境亦不適合。

她表示各政策局已編排工作日程,「每一件工作都要籌備」,在欠缺準備工作前難以在短時間內推動,「睇唔到政府在立法會的工作有咩大嘅分別。」

曾國衞全程未獲發言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