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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 投訴遭武力拘捕 保釋期須每日報到

網媒女記者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 投訴遭武力拘捕 保釋期須每日報到

(獨媒報導)今年5月10日有人在網上號召「九龍大遊行」,網媒《娛賓》女記者晚上在洗衣街女廁內拍攝期間,被指阻礙警方行動,事隔半年再被拘捕,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2月29日答辯,以待索取相關法律文件。被告基於採訪工作需要隨時候命,反對保釋期間守宵禁令,最終裁判官要求她以每日到警署報到來換取不須宵禁。

開庭前,被告何家欣(27歲)於法院外感謝市民到場支持,籲關注媒體被打壓的情況。她強調自己遭濫捕,稱相信法官會還她一個公道,但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透露太多。

控罪指,何家欣於今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廸、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廸燊。控罪書並未有註明被告職業。

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在庭上投訴稱,何案發時遭警方用武力拘捕,包括施放胡椒噴霧,導致她暈倒及失禁,即時被送往醫院治療。辯方又指,當晚另有兩名被捕人士相信目擊了案發經過,要求警方提供他們的證人口供。

辯方亦反對保釋期間遵守宵禁令,因被告是記者,須「24小時on call」。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保釋條件須整體地考慮,若果被告不想守宵禁,便須每日報到一次。旁聽人士隨即低呼:「痴線!」

最終何的保釋金調高至2,500元,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日到警署報到一次。

在庭外,荃灣區議員易承聰指,何當日只是在執行記者的職責,惟警員卻將她「打到豬頭咁」,更惡人先告狀,落案起訴她。他質疑警方在事隔半年才追究,是借機打壓傳媒,必須停止,否則香港只會重蹈文化大革命的覆轍。

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成員區贊年轟警方全方面針對傳媒,包括拘捕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及起訴浸大編委記者鄧澤旻,形容事件是「原告變被告」。網絡新聞工作者大聯盟發言人K(化名)同不滿警方行動,指他們無權阻礙傳媒拍攝,「今日屈你抗拒警務人員,他日屈你暴動」。

西貢區議員范國威、荃灣區議員譚凱邦、「lunch 哥」李國永等在法院大樓外聲援,大叫:「追求真相無罪」、「濫捕濫告可恥」、「撐網台記者」等口號。

同日事件兩案首度提堂 3被告獲准保釋

另有兩宗案件在同一法庭首度提堂。學生周天浩(18歲)被控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於今年5月10日,在旺角山東街59號外車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三袋垃圾,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

報稱無業的方佐瑋(22歲)和廚師劉曉峰(25歲),被控於同日在旺角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方另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未能在警員19779田穩東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劉另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

兩案共3人獲准以500元保釋,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守宵禁令、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KCCC2819, 2822, 28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