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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等3罪今提堂 准保釋押後至12月再訊

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等3罪今提堂 准保釋押後至12月再訊

(獨媒報導)39歲藝人楊明於今年8月8日凌晨,沿半山馬己仙峽道駕駛時,疑失控越過對面線自炒,並撞毀戰前石壆。楊明當時醉酒,下車時未能站穩,需由兩名警員攙扶。事後他未有接受酒精呼氣測試,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楊明其後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不小心駕駛、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案件今(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醫療報告及證人供詞。楊明在女友莊思明陪伴下出庭,兩人到達法院時有數名傳媒聯絡隊、軍裝警員及便衣警員在場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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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39歲),報稱表演藝人,他被控於今年8月8日,於瑪麗醫院急症室內,在警長47357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他亦被控在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MY686的私家車;另被控使用私家車時該車輛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以待辯方索取醫療報告及證人供詞,期間楊明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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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