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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去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集結,「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多區釀激烈衝突。一名獲全額獎學金赴浸大就讀的19歲哈薩克籍男生涉藏有一枚汽油彈,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還柙近兩個月始獲保釋。他否認控罪,今(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今宣佈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作結案陳詞。
19歲哈薩克籍被告Nukpi Abilkaiyr,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企圖用火損毀他人的財產。
警員稱在背包搜得打火機 無被告知涉案火機未尋獲
負責接收及看管被告證物的偵緝警員10518繼續作供,他供稱,記事冊記錄當日將被告帶返警署後,在其身上(意指背包內)檢取一個打火機。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即指出,其證人供詞聲稱,該打火機是由署理警長嚴偉倫在拘捕被告後交予他看管,質疑為何有此出入。
10518承認兩者有分別,惟稱口供並無詳細交代每件證物是由誰檢取或交給他,只是「將證物一次過寫喺口供」,同列為嚴交予他看管、背包內搜得的證物。他又否認,在接收被告及證物後,曾與嚴交談,亦無被告知現場無尋獲涉案打火機。
10518後在法官沈小民要求下,展示在被告背包的最大格找到的打火機。
控方完成舉證,法官宣佈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24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