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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兩男分別承認暴動及刑毀罪 一男否認縱火開審

【旺角騷亂案】兩男分別承認暴動及刑毀罪 一男否認縱火開審

(獨媒報導)2016年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至今逾20名示威者暴動罪成及被判入獄。3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刑事毁壞及縱火等罪,事隔4年,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譚百熙承認一項暴動罪;而另一被告王國斌則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兩人均須還柙候判。被控縱火罪的陳舜堯則不認罪,案件今進行審訊。

3名男被告依次為報稱任職酒保的譚百熙(22歲)、報稱游泳教練的陳舜堯(32歲)和報稱學生的王國斌(24歲)。

譚百熙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在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譚百熙另外與王國斌共同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指出兩人於上述日子在山東街,連同其他人在無合理辯解而損壞該處屬於特區政府的財產,即一條標誌桿;王承認控罪,而譚因承認暴動罪,控方不就刑事毁壞罪作檢控,控罪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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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斌另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指他於同日在山東街損壞行人路。

案情指,2016年2月9日清晨,超過20名身份不明的蒙面人士在豉油街近通菜街朝着警方防線投擲如磚頭等物件,警長58151及另一警員使用催淚劑驅散,一名男子將燃燒中的紙板放在車輛的車尾,而譚百熙在路上檢起物件傳遞給其中一人。其後譚與另一人向警察防線投擲物品,譚走到人群最前向警察防線掟磚。而新聞片段拍攝到上述事件。

另外,當時有男子搖晃「停車」標誌桿,他舉手召集其他人幫忙,王國斌走向該男子並短暫交談,其後王舉起雙手召集更多人。譚百熙及王國斌與其他人一同搖晃標誌桿,令其連根拔起,並放在馬路上,其後用桿擊打損毀行人路面。上述事件被餐廳閉路電視拍攝到。而該標誌桿的重置成本為港幣770.9元。

警方於同年4月11日在大埔拘捕譚百熙,警誡下他稱:「阿 sir,嗰晚我喺旺角,我見啲人掟咗兩下磚我就跟住掟,我無心傷人」。譚在警署的會面錄影中表示:「好多人掟磚,我跟住掟,但無意傷人」。對於刑毀罪,他稱:「嗰時差唔多天光啦,我見到有人搖個路牌我咪一齊搖囉」。

他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看到有很多人投擲磚頭,他亦跟着,無意傷害警察。他亦仿效其他人挖磚,並放到垃圾桶。當有人開始向警察掟磚後,他擔心警察追趕,於是向警察掟磚,磚最後落在地上,警察來到時他逃走。

譚又稱在麥花臣遊樂場外看見有5至6人搖晃標示桿,他不知道為何要搖晃,但自己亦加入,直至桿傾斜及損毀。他亦因看見有2名身份不明的人向他揮手所以走去。他確認自己被拍攝到。

警方於同年11月3日在油麻地拘捕王國斌,警誡下他稱:「暴動嗰日我有喺旺角搖路柱同攞磚,我一時貪玩咋,畀次機會啦」。他在錄影會面中亦指在身份不明的男人要求下幫忙搖標誌桿。他確認自己被拍攝到。

譚百熙及王國斌同意案情後,法官練錦鴻裁定兩人罪名成立。練官其後一度斥控方大律師梅松未有整理好證物及片段截圖的相簿,並稱:「你係主控,你告被告,你有責任做好呢啲功夫,你唔執好其實係你失職」,期間練官更須要休庭給予時間控方整理。

一人否認縱火今開審

第二被告陳舜堯則否認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在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屬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

今進行審訊,控方的開案陳詞中提及,陳舜堯當日移除麥花臣遊樂場金屬網外的橫額,該橫額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作宣傳之用。陳行至山東街及洗衣街交界,將其放入正有火燃燒的垃圾桶。警方其後於早上在順緻苑外以暴動罪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有出過去旺角,我淨喺係山東街,拆咗條 banner 攞去燒」。

陳舜堯被帶到秀茂坪警署後,在錄影會面中稱他與家人於晚上11時到旺角看電影,家人約凌晨1時離開,他在麥花臣視察示威者,並應他們要求買口罩分發給示威者。他又稱移走了山東街的一幅橫額,在現場人士促使下將其焚毀。

案件編號:DCCC 2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