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初期,加上政府政策打擊,唔少打工仔被逼放無薪休假,僱主要求僱員共渡時艱,打工仔頓時醒悟,原來一份穩定工作並不穩定。
無薪休假,從來不存在勞工法例當中,沒有具體法律指引,更加從來不曾由僱主向僱員提出!勞工處到目前為止都扮睇唔到!打工仔要承擔僱主營運風險?話來就來,話無薪就無薪,咁仲係咪打工仔?定係持份者?賺返多啲錢時係咪有得分返多啲?
有啲叻唔切嘅僱主更加係合約寫到明係可以隨時要求一個月薪員工放無薪假!
即使雙方同意,執行細節當中都可以有好多糾紛,例如有薪休息日仲有無薪?仲洗唔洗在家check emails? 放到幾時?
#唔同意又點
今次事主係一位生產主管,月薪萬六蚊,放左一段時間無薪假,僱主多次承諾指定日期復工,但多次落空,由於事件發生係早期疫情時間,眼見有部份員工可復工,而且要轉工都仲有一絲希望,所以事主就唔同意繼續放無薪假!
點知僱主就命令咁唔滿意就辭職!原本諗住可以復工,又或者拎番7日代通金就了左件事,一個咁良薄嘅回應,就同佢講番道理,勞法係唔可以咁樣,你同炒我無分別。
最後老闆就話因爲事主態度差,不服從命令即炒!
事主就經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追討代通知金,再要求刑事追究不合法無薪休假(為求討回公義,日後多個案例參考)
#以下係事主記錄當日小額薪酬追討情況
上庭當日傾左好耐,個官係想我地和解,set左個價錢俾僱主賠償俾我,但個金額比原本索償金額少,明明我係根據勞工法例爭取自己權益,唔明點解要拎少d金額去同一個無良僱主和解。
仲有個無良僱主係庭上講「俾左成萬蚊律師費問左大律師意見,唔會賠多一分一毫,又話呃錢會告到我破產,佢係有限公司唔怕輸,我就慘一輸就會問我賠更多」
前提係佢俾律師費都成萬蚊,但我索償都係4千幾蚊!
最後我拒絕和解,要跟番我要求嘅數!個官亦判左我贏!
而個無良老闆仲恐嚇話要上訴搞到我破產為止!
最後過左上訴時效我先可以安心番!
係咪打工仔好蝦d?覺得我地唔識法律捍衛唔到自己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