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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陳虹秀表證不成立 判詞指證供薄弱 律政司不服擬提上訴

8.31暴動案 陳虹秀表證不成立 判詞指證供薄弱 律政司不服擬提上訴

(獨媒報導)8.31暴動案中的被告「陣地社工」陳虹秀於9月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控罪獲撤銷,其餘7名被告今日(31日)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沈小民今在判詞中指,陳虹秀當晚叫警員「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等,沈官認為警察是執法人員,是按法例行事,法庭相信他們對於使用武力是有一套規則要遵從的,「假如他們執法沒有按規則行事,因而有人站出來提醒他們要按法例行事,這做法也許會令一些警員感到不悅」,但看不到此做法如何稱得上是參與暴動。陳虹秀今在社交網站表示,律政司對沈官的裁定不服,並指其法律觀點有錯誤,要求法官作出案件呈述,以便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在判詞中,沈官指陳虹秀當晚所講的話並非「黑警死全家」等威嚇、侮辱或挑撥性語言,而是叫警員「克制,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不要開槍等等。」沈官認為,警察是執法人員,換句話說是按法例行事,法庭相信他們對於使用武力是有一套規則要遵從的,「假如他們執法沒有按規則行事,因而有人站出來提醒他們要按法例行事,這做法也許會令一些警員感到不悅」,但若要控訴該人暴動罪,法庭看不到該人又如何會成為暴動的一份子。

另外,沈官指陳虹秀當晚叫警察克制,不要開槍等明顯是提醒他們不要肆意使用暴力;至於叫警察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這其實也是配合警方的呼籲,警方對示威者作出警告時也叫他們盡快離開,以上種種根本不可能令人想像她當時有着破壞社會安寧的目的。

沈官又指,控方沒有提出證據顯示陳虹秀與與暴動分子集結在一起,影片所見,陳沒有與任何黑衣人有交談接觸,「看來在那?視察一下環境多於一切」。

綜合以上,沈官認為「這樣薄弱的證供,連非法集結的罪行也支持不了」,因此行使酌情權把案件在現階段終止,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撤銷。

律政司於本月5日發出信件,表示不服法官的裁定,認為「法律觀點有錯誤而感到受屈」,包括在裁定陳虹秀暴動罪表面證據不成立時,裁決是否屬於任何明理、妥為顧及考慮因素並發出適當指示的法官,都不可能達致的結論。

律政司要求法官作出及簽署案件呈述,並列明作出裁定的事實及理由,以便律政司司長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DCCC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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