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申訴專員公署發布房委會/房屋署屋邨遊樂設施及健體設施保養與維修主動調查報告,報告指房屋署的維修程序有缺失,對承辦商監管不足,促引入更多競爭。公署調查的個案,平均需時逾兩個半月才完成維修,平均日數由2017年的53.5日增至2019年的75.66日。申訴專員趙慧賢稱,設施屬公共屋邨居民日常所需的設施,日久失修影響的是居民生活質素。
目前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邨,總共有189個,非拆售及已拆售的屋邨各佔約一半,合共有約5,000個遊樂設施及健體設施。申訴專員趙慧賢稱,近年不少報導均指設施日久失修及過時、千遍一律,主動調查報告發現房屋署有多項需改善的地方。是次調查報告只包括全權由房委會擁有,以及房委會作為經理人身份管理的公共屋邨。
首先,申訴專員指房屋署未有就維修訂立合理的程序及時限,雖然目前房屋署會安排屋邨管理人員每日目測檢查設施,但房屋署未有就向承辦商發出設施損壞匯報及檢查通知訂立時限,有個案發現損壞逾30日才發出檢查通知。此外,房屋署收到檢查報告後,需就維修建議進行諮詢,特別是已拆售的公共屋邨,最長維時可達數個月,申訴專員形容並不理想。
申訴專員又稱,房屋署未有就設施損壞作系統性紀錄,只以人手在巡查紀錄簿中記錄發現設施損壞、是否已通知屋邨工程人員檢查及何時進行檢查等,管理層難以掌握實際情況,促署方改善機制。
申訴專員又指,大部分維修個案需時逾兩個半月,促加強對承辦商監察。部分屋邨前線人員,亦未有按指引評分,部分承辦商的工程延誤,但獲評的分數卻比指引所訂為高,未能正確反映承辦商表現。申訴專員建議房屋署,需就承辦商表現評分訂立中央覆檢機制。
目前承辦公共屋邨遊樂設施及健體設施的保養及維修服務,須為相關設施在香港的獨家代理商,目前在「香港房屋委員會遊樂/健體設施代理商參考名冊」的承辦商只有七間。報告形容數量不多,令競爭有限,促引入更多承辦商,增加採購遊樂設施的選擇,並讓公眾更多參與遊樂場設計。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冼子潔指,過去三年(2017、2018及2019年),由發現設施損壞至維修完成,需時由53.5日增至75.66日。其中由發現損壞至向承辦商發出檢查通知,最時間是1日,最長可達36日,至於由收到檢查報告到發出維修檢查單,其中12.4%個案,在30日後以上才發出,超出程序所訂的時限。
申訴專員審視部分損壞個案,部分金屬部分外露,屋邨工程人員在1月16日檢查,但延至2月18日才通知承辦商,期間沒有圍封設施及提供任何資訊予居民。此外,屋邨前線管理人員未有按指引檢查地墊,形容職員未能準確辨識,「並非一朝一夕。」
對於部分表現欠佳的承辦商,有個案在延誤問題發生五個月後,房屋署才表達關注。另一個個案延誤64日,房屋署稱由於承辦商負責工程數量少,亦沒考慮收取違約金。
報告提到,2015年至2019年間,共有七間承辦商申請加入「香港房屋委員會遊樂/健體設施代理商參考名冊」,但只有兩間獲批。《獨媒》記者問到五間承辦商被拒原因,申訴專員趙慧賢只稱列入名冊條件由房委會所訂,認為如何引入更多競爭的問題需交由房委會研究。報告中詳列房委會的承辦商的要求,包括業務須穩健、在香港從事供應和安裝遊樂或健體設施超過五年;為所代理的遊樂或健體設施品牌在香港的獨家代理商;須聘請認可遊樂場安全督察以認證新安裝工程和維修保養服務等。報告引述房委會稱在九十年代,曾委聘單一承辦商負責所有公共屋邨遊樂場設施保養及維修,但因未獲原設施代理商提供足夠零件,需採用一些原設施零件,房委會其後改用「原廠保養」維修策略。
申訴專員趙慧賢提到,申訴專員公署展開調查後,房委會已與領展進行商討,如何壓縮諮詢維修的程序及所需時間。她重申遊樂設施及健體設施是很多居民日常需要,「出嚟抖抖氣」,將設施長期封閉看似並無大問題,「無人用咪封咗佢囉」,但她稱在人煙稠密的香港,公共屋邨亦「咁多人住」,設施日久失修影響的是居民生活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