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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被告「優秀細路」 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葛珮帆斥「自己人查自己人」

讚被告「優秀細路」 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葛珮帆斥「自己人查自己人」

(左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葛珮帆

(獨媒報導)裁判官水佳麗於審理15歲男童擲汽油彈一案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被指態度偏頗,司法機構今日(10月22日)發表聲明指投訴不成立。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水官的判詞可能釋出危險訊息,斥司法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強調,是次判決清楚列明法官並未發表任何政治立場,呼籲任何人作出投訴時,必須根據事實基礎,而非「人身攻擊、上綱上線」。

葛珮帆:應成立獨立司法委員會監察

葛珮帆表示,暴亂對香港年輕人影響深遠,「優秀的細路」不應該用於形容一個犯罪的青年,認為裁判官水佳麗的判詞可能釋出危險訊息。葛否認對水佳麗的投訴是人身攻擊,指市民大量投訴均有其憂慮。葛珮帆又批評司法機構仍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投訴機制並非公平公開,建議成立獨立司法委員會監察司法機構,令投訴機制更有公信力及更可靠。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強調,今次個案反映司法機構有責任監督裁判官,避免他們在判詞中發表任何有失中肯的言論,以保持行事公正。他亦要求律政司繼續做好刑期覆核及上訴的工作,做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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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

郭榮鏗籲勿上綱上線

郭榮鏗則指,判決清楚列明裁判官水佳麗並未發表任何政治立場,呼籲任何人作出投訴時必須根據事實基礎,而非「人身攻擊、上綱上線咁樣」。他亦強調司法機構的投訴機制行之有效,亦十分公開。

司法機構指投訴不成立 惟言論可商榷

司法機構發表聲明指,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對水佳麗的投訴不成立,惟承認其言論有可商榷之處。有關投訴指水佳麗量刑時指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屬於態度偏頗,亦可能令公眾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水佳麗未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及犯罪行為,但認為其評價「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水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

被告認罪後,獲水佳麗判處感化18個月,當中9個月須入住感化院舍。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上訴庭下令撤銷感化令,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蘇惠德指出,上訴庭判詞指律政司非以水佳麗有偏頗為覆核刑期的理由,亦沒有表示水的言論構成表面偏頗的情況。因此,蘇認為水佳麗量刑言論未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政治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