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8月13日至14日,市民於機場聚集抗議警方8.11開槍射爆少女眼睛。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4人否認暴動、非法集結、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非法禁錮等5項控罪,案件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早上完成餘下開案陳詞,指當群眾開始用索帶綁起付國豪時,現場的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而3名被告參與其中,並有份襲擊倒地的付國豪。針對「佔旺女村長」的非法禁錮罪,控方指她手持黑色索帶靠近付,即使與付未有身體接觸,但已構成共同犯罪。
控方:第四被告傳遞索帶 構成鼓勵禁錮
控方續開案陳詞。新聞片段顯示,去年8月13日晚上11時35分,人群開始包圍付國豪,當付欲起身離去,被指稱為第四被告黃逸豪的男子拉住付,阻擋他去路。包圍期間,有人大叫:「唔好打!」、「宜家控制咗佢」、「唔需要打嘅!」另一邊的人群則翻查付的背包及個人物品。約12分鐘後,有人開始將付的雙手高舉並綁在行李手推車上。
控方表示,當時大批群眾聚集,作出叫囂、擾攘的行為,又說出針對付國豪的言論,包括不斷要求綁起他、質疑他的身份及大叫「唔好俾佢走」,已構成非法集結。
針對黃逸豪的行為,控方指,群眾開始包圍付國豪時,已進入人群中,他從另一人接收了索帶後,再向前傳遞給其他人;付坐在地上時,黃高舉白色索帶並給予其他人,又有所動作,試圖用索帶反扣付。控方續指,付想離開時,黃仍然手持索帶,用雙手阻擋他去路;當有人嘗試除脫付的褲時,黃仍然身處付的身旁並手持索帶;當人群起哄時,黃亦有所和應。
控方:群眾綁起付國豪之時 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
控方指,就在群眾要求付國豪坐在行李手推車上,並用索帶綁起他的時候,暴力程度和規模升級,事件進入第二階段,即現場的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
影片拍得大批人包圍付國豪所在的行李車,議員郭家麒在旁勸阻,並稱:「全世界睇住你哋行私刑?」惟在場人士不斷叫郭家麒離開。不久後有人大叫「開路」,付隨即被人群從行李車拖落地面,經一輪擾攘,人群開始襲擊倒在地上的付,控方指,首被告賴雲龍身處人群中手持美國旗。
控方指,身穿黃色反光衣、攜帶救護物品的人士到場,襲擊事件才平息。影片拍得包括議員張超雄在內的人群出手阻止,有人大聲勸道:「夠喇⋯⋯唔好再打!」
控方:女村長手持索帶 構成鼓勵非法禁錮
控方指稱,影片中綁短辮的女子為次被告畢慧芬;另一身穿黑色上衣、頭戴黑色鴨舌帽、面戴小丑圖案面巾的男子為第三被告何家樂。
控方指,群眾當時正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而畢最早出現在現場,當她接近付所在的行李車時,不時望及把弄手上的黑色索帶,又趨前靠近付的的身體。控方又邀請法庭辨認畢的聲音,指稱她曾大叫:「我要掟佢出去」。控方指,畢對自己的行為知情,亦構成支持和鼓勵群眾的非法禁錮行為,構成共同犯罪。
控方:第三被告遮擋鏡頭 顯示他知悉犯了罪
至於第三被告何家樂,控方同樣邀請法庭從影片中的行為舉止,推論出片段中的說話:「唔好team kill」、「嚟吖,扯佢出去」及「唔打可以呀,掛起佢啦」,就是出自何口中。控方又從一段外媒新聞片段中指出,當攝影鏡頭環拍襲擊付的核心人物時,到鏡頭拍到何的時候,何即用電筒照射鏡頭,及後用手遮擋,顯示他知悉自己犯了罪,所以阻礙拍攝以隱藏自己身份。
被告依次為:賴雲龍(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何家樂(29歲)和黃逸豪(29歲)。黃逸豪否認於去年8月13至14日在機場客運大樓一號離境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首3名被告則否認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否認非法及惡意地對付國豪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次被告畢慧芬另否認在同日另一時間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案件編號:DCCC 8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