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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暴動案】付國豪當日自稱旅客、避用普通話 對香港市民感「失望」

【機場暴動案】付國豪當日自稱旅客、避用普通話 對香港市民感「失望」

(獨媒報導)去年8月13日至14日,市民於機場聚集抗議警方8.11開槍射爆少女眼睛。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佔旺女村長」等4人否認暴動、非法集結、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非法禁錮等5項控罪,案件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比起一年前發福了不少的29歲付國豪供稱,案發時尚未考取內地記者證,當晚被示威者追問有否記者證時,他自稱是「旅客」,又刻意不用普通話,以避免被針對,惟他仍然遭多人包圍,之後被毆打、潑水和捆綁雙手,更有人脫他的褲子。付在庭上表示,對事件感到「有一點悲傷」,因香港市民的行為令他感到失望。付明天將繼續作供。

事發前曾參與市民自發活動 獲贈「我愛香港警察」T-shirt

專程來港的內地人付國豪下午出庭作供,他今日打紅色領帶,比起一年前發福了不少。他用普通話作供,需要傳譯員翻譯成廣東話。付供稱,在內地出生及長大,現年29歲,大學本科修讀新聞學,不懂說廣東話,但稍微聽懂一點。案發時,付在《環球時報》旗下的《環球網》工作了一年,兼任編輯和記者,因在內地編輯與記者之間的區分沒有那麼明確,他主要擔任編輯工作,但同時會擔任記者工作。

付供稱,去年8月6日來到香港,而此前已有3名同事身處香港。他在8月13日晚上約11時到達機場,約10分鐘後,便穿上寫有「記者」字樣的綠色反光衣。他又稱,袋裡還有照相機、兩部手機、錢包、內地身份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一件淺藍色、寫著「我愛香港警察」的衫。

被問到該「我愛香港警察」的衫是從何而來,付供稱,事發前數天在警察總部參與市民自發的活動,期間有市民贈送此T-shirt 給他。

在內地未考取記者證 被追問下自稱旅客

付又稱,當時身上沒有任何能證明他從事媒體事務的證件,因為他入職《環時》的時間裡,主要做編輯工作,基本上沒有涉及記者工作,所以尚未考取記者證;他身上只有一張同事的《環時》證件以作「替代品」。

付續稱,當日在離境大堂進行拍攝期間,有一個戴口罩的人攔住他,用廣東話追問他有否記者證,之後他聽到爭吵聲,然後陸續有人前來包圍他。付記得當時自己沒有直接回答有否記者證,只是用英語簡單回應:「我是旅客。」他稱亦有用廣東話,但是因為廣東話不太好,所以未有清楚表達意思。他解釋,當時沒有用普通話,是因為在香港的示威活動中,使用普通話的內地旅客有可能被示威者針對。

付國豪表示對香港市民失望

付續稱,包圍他的人向他謾罵、拳打、毆打、拉扯,之後有很多人湧上來,用塑料帶將他捆綁,並禁錮到行李架上,期間聽到羞辱性的言語,有人向他淋水、潑水,更有人脫他的褲子。付稱,在被禁錮期間,有人翻出他的隨行物品,找到他的身份證件,隨即進行嘲笑,然後有人拿出他的手機強行解鎖,過程中他遭到毆打,只能側躺在行李車附近的地上。

付又稱,當示威者翻出他的「我愛香港警察」衣服時,情緒忽然十分激動,於是他便說了一句:「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付表示,打他的人聽罷情緒依然很激動,之後拍攝他,並將該衣服放在他身上。

付稱,直至約一小時後,有救護人員到場帶他走,「我才能脫離險境,恢復人身自由和安全。」

付表示,對於事件感到非常難過、焦慮和感覺到被羞辱,「有一點悲傷」。被問到為何感到悲傷,付表示,「一方面他們的行為傷害到我,另一方面覺得他們的行為跟香港市民應該有的行為不一樣,令我有點失望。」

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依次為:賴雲龍(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何家樂(29歲)和黃逸豪(29歲)。黃逸豪否認於去年8月13至14日在機場客運大樓一號離境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首3名被告則否認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否認非法及惡意地對付國豪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次被告畢慧芬另否認在同日另一時間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案件編號:DCCC 8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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