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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台灣拒陳同佳入境 為接收犯人設限無理取鬧

李家超:台灣拒陳同佳入境 為接收犯人設限無理取鬧

(獨媒報導)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昨日到政府總部,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公開信,要求協助疑犯陳同佳赴台投案。李家超今日回應指,現時沒有法律容許香港與台灣進行司法協助,台方以此為前提,為接收通緝犯設限是「無理取鬧」。

李家超表示,非常了解潘媽媽及家人的沉痛心情,他及政府一直非常希望陳同佳接女水受法律制裁,還死者及家屬公道。他指,如果陳同佳要出外辦理證件,警方不會阻礙。對於將口供及證據交予台方,李家超指現有法律不容許與台進行司法協助,因此去年欲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但不成功。

李家超續指,接收通緝犯不需要司法協助,斥台灣將此成為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有政治考慮。他舉例於荃灣石棺案曾與台灣合作移交犯人,亦曾與內地、外國移交犯人,均沒有設下前提。李強調只是台灣不准陳同佳入境,「關上門的是台灣,這條鎖匙在台方手上」,陳的律師已與台方設立的單一窗口多次聯繫,但未獲回應,「台方連窗口都打唔開」。他促台方改變「你急我唔急」的態度,又指如受害人是台灣人,「我諗佢會千方百計同我攞人」。

被問到拒絕進行司法協助是否有政治考慮,李家超重申沒有法律基礎進行,去年已指出如果修例不成功,就會造成今日的情況,「社會自己作出咗選擇」。他又指陳已重獲自由,不可代他作任何決定,而警方是按風險評估向他提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