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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機場集會 4人否認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 付國豪明出庭作供

8.13機場集會 4人否認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 付國豪明出庭作供

(獨媒報導)去年8月13日至14日,市民於機場聚集抗議警方8.11開槍射爆少女眼睛。期間《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4人否認暴動、非法集結、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非法禁錮等5項控罪,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明日將完成開案陳詞,之後會傳召《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出庭作供。

被告依次為:賴雲龍(20歲)、畢慧芬(24歲)、何家樂(29歲)和黃逸豪(29歲)。黃逸豪否認於去年8月13至14日在機場客運大樓一號離境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首3名被告則否認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否認非法及惡意地對付國豪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次被告畢慧芬另否認在同日另一時間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控方開案陳詞稱,本案舉證依賴大量網上片段和小量閉路電視影片。機場的閉路電視顯示,去年8月13日晚上11時半,一名穿黑色衣服的人從後拍了付國豪一下,現場集結的群眾隨即開始包圍付。控方指稱,非法集結在此刻發生,而人群其中一名男子身上的衣服、鞋和背包,事後在第四被告黃逸豪的住所被警方搜獲。其後影片拍得有人傳了一包索帶到該男子的手上。

閉路電視顯示,晚上11時44至45分,人群中有綠色鐳射光線射出,鏡頭隨即被人用雨傘遮擋。同一時間的新聞片段拍得,現場有人大叫「綁住佢!」、「索帶!」被指稱是黃逸豪的男子已到達人群的核心,即付國豪的身邊。有人展示從付的個人物品中找到的淺藍色tee,上面印有「I」、紅色「心形」及白色字「警察」,群眾隨即起哄,付的臉部被強光照射。

控方指稱,影片中站在付國豪身邊,手戴紅色及黑色手帶的男子就是第四被告黃逸豪,他右邊「的水」較幼及濃密,鼻骨較高、鼻形較瘦、「唔係好多肉」,眼窩比較深,而留海則較長、飄逸,並會不時移動頭部以擺回留海位置。法官陳慶年聽罷,笑言:「你用飄逸真係好抽象。」

控方明日將完成餘下的開案陳詞,並會傳召《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出庭作供。

一被告承認襲擊付國豪及阻礙救護隊目

首被告賴雲龍承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案情指,因應去年8月13至14日在機場發生的事件,有人召喚救護車,並於凌晨00:13到達機場客運大樓外。救護隊主管黃人龍與隊員落車後穿過人群,接觸躺在地上的付國豪,在現場市民的協助下,黃與隊員將付國豪抬上擔架床。當救護隊將擔架床移動至離境大堂出口位置時,賴突然向擔架床方向發足奔跑,之後用美國旗旗杆及用左手數次襲擊擔架床上的付國豪,導致救護隊需擋開賴才能前進。最終付國豪於00:50送抵醫院。

第三被告何家樂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情指,警方經調查後,於去年8月25日凌晨2時許到元朗就機場事件開展拘捕行動。何當晚將車停泊在元朗,警方截停他後,再到他的住所搜查,搜出一把摺刀、一個彈射器連同彈珠、兩支鐳射筆及一支伸縮棒。該兩支鐳射筆分別被評定為第3B及第4級別。

兩人的求情和判刑會留待審訊完結後才處理。就賴雲龍承認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情未有提及擔架床被延誤的時間,控方確認,擔架床的移動未有停止或被拖慢,付國豪也沒有被延誤送院,被告的行為僅導致救護員需回望、工作更困難。法官陳慶年問,「困難不是可以以時間來量化嗎?」控方其後指,阻礙的時間約有20秒。賴的律師表示,會在求情時就此方面陳詞。

開審後始索取精神科報告 女村長保留分拆案件權利

另外,代表次被告畢慧芬的陳偉彥透露,本月始獲法援署批准索取畢的精神科報告,關乎畢的認知能力、有否犯罪意圖、涉案行為是罔顧或是明知等,會影響辯護方向,將於下周見精神科醫生,因此申請將畢的案件分拆出來獨立處理。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反對,因本案證人付國豪已獲安排今日開審時到港,若果畢的案件要押後審訊,變相要求付在額外日子再來香港作供。

陳官認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所有聆訊、續審都不是必然」,所有可開庭的機會「變得珍貴」,籲辯方要用「新常態的思維」,又引述法律典籍Archbold 指「務實少少啦,唔好勞疫法官」。最終辯方同意先開始審訊及傳召證人,直至合適的階段,才考慮提出分拆案件,現保留相關權利。

案件編號:DCCC 8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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