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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警手指案 腦神經科專家指若非自主咬硬物 牙感痛楚會鬆開口

咬警手指案 腦神經科專家指若非自主咬硬物 牙感痛楚會鬆開口

(獨媒報導)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否認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腦神經科專家余毓靈醫生作供稱,他認為被告咬噬的動作是有意識及自主的,他認為若因反射動作而令咀嚼肌收縮咬噬,是無法產生足以造成此等傷勢的力量。余又指一般人若不小心咬到硬物,該人會因口部及牙部痛楚,令他放開口,而非繼續咬。

為控方證人的腦神經科專家余毓靈醫生作供稱,他認為被告咬噬的動作是有意識及自主的,原因包括考慮到被告的咬噬力量強勁、以及咬噬的時間等,他指要咬至手指粉碎性骨折需要很強的咬噬力量。余毓靈又不認同辯方腦神經科專家袁孟豪醫生所指,咬噬是由於右眼痛楚而作出無意識非自主反射動作。他認為若因反射動作而令咀嚼肌收縮咬噬,是無法產生足以造成此等傷勢的力量。

法官陳仲衡問及,人的心情或受刺激的力量會否影響咬噬力度的大小,余毓靈以膝反射動作(Knee jerk)為例,若一個人的精神緊張,其膝反射動作會稍為強,但力度仍然很小,不足以令人受傷,不但不會傷及骨頭,連瘀傷亦不會有。陳官續問,「痛楚會否令其反射力度更大?」余稱平時不會以痛楚作檢驗,未能回答。

控方又問余毓靈,有沒有文獻記載受刺激的人所作的反射動作,力度遠遠比正常反射動作大,余稱根據臨床經驗沒有遇過,文獻亦未有記載。余毓靈指出一個日常生活經驗,平常人吃鳳爪亦不會將骨頭咬碎,因要用力,惟陳官不接納此部份為專家證供。

陳官續問,一般人若不小心咬到硬物,在反射動作下會放開口還是繼續咬,余指該人會因口部及牙部痛楚,感覺會令他放開口,而非繼續咬。余又稱即使是驚嚇反應亦不會令他繼續咬。

案件明天續審。

控罪指,杜啟華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指他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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