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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帖稱「全民包圍新屋嶺」 官指必定涉及暴力 地盤工煽惑非法集結罪成

網上發帖稱「全民包圍新屋嶺」 官指必定涉及暴力 地盤工煽惑非法集結罪成

(獨媒報導)網名「金正恩」的38歲地盤工,被指去年在社交平台facebook一個公開群組發布4則帖文,稱「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是重中之重」,被控煽惑非法集結,以及屬交替性質的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煽惑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指,被告用上「全民」字眼,顯示想號召的人數不只數十人;包圍新屋嶺亦不可能令被捕者保釋,集結者必然會做出另一些行為去「救出義士」,當中必定涉及暴力行為,故裁定罪成,被告須還柙至下月3日判刑。本案為「反送中」以來首宗涉及網上言論而經審訊被裁定「煽惑」罪成的案件。

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庭上的作供是想減低自己的罪責,並不可信也不可靠,故不予接納。被告稱只是想號召30至40人在新屋嶺外唱《願榮光歸香港》及嘲笑警察的歌,但既然他用上「全民」字眼,而群組有逾一萬名會員,「救出義士」需動用人力,被告想召集的人數不可能只是幾十人。

控方指涉案的帖文有4則,惟黃官認為,只有首兩則帖文與案件有關連,在第三和第四則帖文中,被告僅指稱有女示威者在新屋嶺被強姦,因此不會作考慮。

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指出,在被告發布帖文後的數日後,有不知名人士在新屋嶺指示牌上噴上「奧斯威辛」,附近草叢發現有頭盔等裝備,黃官指,沒有證據顯示以上事件與被告的帖文有關。不過黃官指出,被告未查證新屋嶺是否曾發生強姦事件但仍發布相關資訊,又虛構「黑警的舊同學」來增加說服力,毫無疑問,被告是不負責任的網絡使用者,然而本案控罪是關乎「煽惑」,法庭也不需要考慮被告的政治主張。

黃官指,被告明顯地以facebook帖文來與網民溝通,涉案群組有逾萬會員,帖文下亦有留言功能。至於被告有否作出「煽惑」,黃官指,雖然在案發時期,不少人都對新屋嶺非常關注,不過閱讀涉案帖文的人最終會否作出行動、有沒有犯罪,並不是法庭要考慮的範疇。

對於辯方指包圍新屋嶺是希望尋求議員或律師的關注和協助,黃官表示難以理解,因涉案帖文並沒有提及尋求他們協助,而社會的關注也不能令「義士」保釋,所以「全民包圍」是不可能「救出義士」。黃官指,既然號召包圍不能找到議員或律師,又不能令被捕者保釋,那響應號召聚集的人需要做出另一些行為,當中必定牽涉參與暴力行為,因此毫無疑問,被告意圖煽惑他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黃官續指,被告所號召的集結必定會令警方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以及集結人士會阻礙警方執法,故此裁定被告相信當自己發布帖文的時候,閱讀者將會做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閱讀新屋嶺的新聞後情緒激動,希望社會更多關注,於是一時魯莽,未經求證便發帖,現知道日後網上發言要三思而後行。辯方又指,被告只是一個中五程度的普通市民,未必有能力明白相關後果;他被捕後也再沒有於網上發布任何言論,連facebook帳戶也刪除了。此外他失去本身的工作,失業了7至8個月,直至最近才找到一些地盤散工的工作。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涉案帖文並沒有使用任何涉及暴力的字句,而且發布時間是在未有任何集會發生的情況下,盼判處著重更生的社會服務令。

黃官表示,本案控罪是嚴重的,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因為被告的帖文而有所行動,但是「若果發生的話可以係好嚴重」,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會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等候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控罪指,被告潘榕偉於去年9月19至21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交替控罪指稱他於同時期非法煽惑他人在新屋嶺外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3932/2019

早前審訊:
涉發文稱「全民包圍新屋嶺」 地盤工被控煽惑非法集結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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