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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咬斷警手指案 總警司稱被告揮傘攻擊 擋格時打中手指感劇痛

沙田咬斷警手指案 總警司稱被告揮傘攻擊 擋格時打中手指感劇痛

(獨媒報導)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否認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案件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任高級警司、現為總警司的梁子健供稱,當日遭被告用長傘攻擊,用手擋格時擊中無名指,導致骨折。

案發當日擔任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第一梯隊副指揮官的高級警司梁子健,現晉升為沙田警區指揮官、總警司。他供稱,當晚在現場執勤期間,感到頭部被硬物敲打,之後望到被告手持一把雨傘並向後退;梁向前追捕時,被告再用雨傘攻擊他,梁用手擋格,被告便將梁推在地下,並繼續用雨傘攻擊。梁續稱,當他再用右手擋格時,被告打中他的右手無名指,「我感到劇痛」。據控方開案陳詞,梁翌日凌晨求醫,經診斷後證實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有骨折,獲發病假至8月5日。

影片中所見,梁與數名警察在制服被告期間,雙手抓住被告膊頭,其中左手的警棍貼近被告的左邊膊頭。梁解釋,此動作目的是想將被告按落地下,又稱沒有嘗試用手上的警棍?被告的頸,從而令他感到疼痛。

控方問梁,有否用警棍施行任何力度,令被告疼痛而達至制服目的。梁稱,當時左手拿著警棍,右手則捉住被告右邊膊頭的上衣;由於梁的左手壓住被告左邊膊頭近頸位置,手上的警棍亦在該位置,「當時係有機會,警棍係會壓到佢膊頭近頸位置。」控方追問梁,有否刻意用力施壓。梁回答:「係無刻意壓落條頸,但睇返條片,警棍就架喺頸旁邊位置。」

案件明日續審。

控罪指,杜啟華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指他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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