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1.11西灣河 建築工人承認阻差辦公 判一年感化

11.11西灣河 建築工人承認阻差辦公 判一年感化

(獨媒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大三罷」行動,早上在西灣河有交通警向示威者開槍,警方其後封鎖現場,期間引起市民聚集。一名37歲建築工人涉於事發地點附近的文娛中心外阻礙警員拘捕男子,他承認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年感化。

主任裁判官錢禮在判刑時指,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被告認罪並顯示出有悔意,但錢官認為市民應該要與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合作,以保障市民安全,最後錢官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

報稱地盤工的被告梁詠康(37歲),承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警員龍家和及其隊員。

案情指被告輕輕舉手擋警去路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早上有示威者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設路障,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生警員開槍事件,警方其後設封鎖線取證,並引來大批人聚集及向警員叫囂。其中一名姓張男子站在交通燈交匯處,當兩名警員用手指指向地鐵站外的行人路時,張此時指罵警員,而被告則站在示威者旁。

警長當時欲橫越封鎖線企圖制服張,惟期間與被告碰撞,被告輕輕提起左手擋着警長去路,張於是逃跑而被告亦尾隨。警長其後追上張並把他制服,並叫張不要糾纏。被告以雙手捉住並推開警長以分開兩人,其後逃跑最終被制服。

求情指被告當時往上班 非有預謀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中三學歷,與68歲母親及3名兄弟姊妹同住,而其姊患癌剛康復。被告當日正往乘港鐵到觀塘地盤上班,其間看到大批市民及警察,一時好奇故停留,但不認識姓張男子。被告當時見張被捉住,想保護他於是上前,並沒有想太多後果,因此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

案件編號:ESCC11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