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今年3月被警方上門拘捕,指她非法發佈一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資料,警方當時指或涉《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及第10條「煽動意圖」罪。鄭最終被控違反高院所頒佈的禁制令,觸犯藐視法庭罪,她今早在法庭認罪,判監28日,緩刑一年。
鄭麗琼在多名民主黨黨友陪同下見記者,稱大家一直以來的關心,又多謝法官接納道歉。她指「相比起其他兄弟姊妹、其他嘅手足」,她的案件微不足道,獲悉判決後亦鬆一口氣。
鄭麗琼是在今年3月26日凌晨,被警方登門拘捕,當時被指觸犯煽動意圖罪行。多名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到葵涌警署外聲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斥「煽動意圖」需要引起即時危險才達起訴門檻,批評是濫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莫俊傑同日見記者表示,有人在網上非法發佈一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資料,包括姓名、圖片及住址,當中更有鼓吹暴力的言論,但記者追問是什麼言論,莫俊傑以不便透露案情為由拒絕回應。
公民黨郭榮鏗當時指,「煽動意圖行為」罪是港英時代用作打擊異見的法例,批評法例已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