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
晚上於港島太古地鐵站被香港警察推落地受傷,送去東區醫院留醫兩晚 。
2019年8月13日至14日:
13日到機場參與示威,14日凌晨經皇崗口岸過關回深圳的寓所,於深圳一方邊境檢查站被扣留,之後於03:00時左右帶到深圳福保派出所審問。當局沒有說明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 。
2019年8月14日至15日:
14日日間深圳福保派出所人員及國安多番審問,內容關於在香港參與的示威,又押到寓所搜查;15日凌晨簽署放棄就15日「行政拘留」向法院上訴,被送到深圳福田拘留所,沒有說明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 。
2019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於深圳福田拘留所「行政拘留」期間,有7至8日受審問,內容關於個人經歴及在香港參與的示威。其中有2天從早到晚於另一座建築物內受審問,曾對國旗罰企數小時,亦寫過悔過書。另外,在拘留所期間聽到一個疑似香港人被審問,內容跟香港示威相關 。
2019年8月30日至9月29日:
完成15日「行政拘留」後並沒有釋放,而是送到深圳第三看守所「刑事拘留」。為期30日的看守所「刑事拘留」,約第15天開始幾乎每天都有國安來審問,內容與之前相若。因處於繃緊狀態,長期高血壓,而香港醫生提供的右手「護套」被取去。離開看守所前拍下短片,被要求包括三點內容:(1)沒有被大陸當局人員虐待和毆打;(2)以後會退休,呼籲傳媒不要追訪;(3)以後不會再去示威。離開深圳第三看守所時,仍未知道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 。
2019年9月29日至10月3日:
離開看守所後,由三個人陪同到深圳機場乘飛機到陝西省參與5天「愛國之旅」,到訪過曾做扶貧義工的商洛市,期間多次手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看國歌表演和電影《我和我的祖國》。不知道「被旅遊」原因和涉及罪名 。
2019年10月3日至2020年9月29日:
由陜西回深圳後被送到布吉派出所,當局口頭表示因尋釁滋事要「取保候審」,但事後派發的<被取保候審人義務通知書>並沒有填上姓名和罪名。「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回深圳寓所居住,但國安要求隨傳隨到,以進行家訪及問話,期間多次要求申請回香港,一直沒有結果 。
2020年9月29日:
9月中國安指9月29日一定可回香港,可是當日在社區警務室等候至傍晚都沒有消息,之後被1名身穿黑衣自稱警察的男子強行拉出警務室受傷。到晚上19:30左右,國安終於來到給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但仍然未能回港 。
2020年10月2日:
到深圳福保派出所領取<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和3000元人民幣保證金。晚上19:00趕到口岸,希望在20:00封關前通過,但邊檢人員再次留難,隨身物品被多人檢查超過1小時。他們當時要求王婆婆明天再來,但王婆婆表示一個人無力再抬行李回寓所,而且身上多處受傷非常痛楚,希望立即趕回香港求醫,最終獲放行回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