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中到現場視察,發展多個路段都有挖坑的情況,當時仍未鋪設任何喉管
長春社早前收到投訴,位於米埔担竿洲路的「自然保育區」有挖掘工程進行。我們曾在九月中到場視察,留意到工人在多個路段挖出多條坑道,鋪設消防水管,範圍沿担竿洲路旁到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WWF-HK) WWF Hong Kong的斯科特野外研習中心,但我們翻查過城規會網頁,發現該挖掘工程未有同時向城規會申請,疑違反《城市規劃條例》。
九月中到場視察時,發覺仍有工人在「自然保育區」挖土
根據現場張貼的一張挖掘准許證(excavation permit),該消防水管鋪設工程獲元朗地政處批出,批出的挖掘路段長500米,闊0.6米,深1米工程,由今年五月四日開始,為期六個月。九月底再到現場視察,發現工程已停止,路段已重鋪瀝青或泥土。長春社曾向WWF-HK查詢是否該挖掘工程的項目倡議人,以及工程的更多詳情,惟多月來一直未獲回覆。
地盤張貼了元朗地政處批出的挖掘准許證,不過挖掘工程未有同時向城規會申請
我們再向規劃署、元朗地政處查詢,規劃署回應確認城規會未有收到任何規劃申請,署方會繼續搜集及整理相關資料,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工程構成違例發展,會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元朗地政處則指承建商已於9月24日停工,並進行恢復原狀工程,承建商需先就工程作規劃申請。
九月周不時都有大驟雨,雨水把地盤的泥沖走到路面,甚至附近的濕地魚塘
我們留意到有報導訪問WWF-HK業務經理盧永賢(Guy Lown),他向記者否認工程違法,指「任何政府統籌的公共工程都不需要規劃許可」。雖然根據《米埔及錦綉花園分區計劃大綱圖》(S/YL-MP/6)內的《註釋》第9點(a)(ii),基本上在「自然保育區」由政府統籌或落實的各類工程的確屬「經常准許的用途及發展」,不過「自然保育區」的備註內,已指出「不得為改作……《註釋》說明頁所經常准許的用途或發展,而進行或繼續進行任何填土/填塘或挖土工程」。簡單來講,無論屬政府或私人工程,只要在「自然保育區」內涉及挖土工程,就需先向城規會申請,故此盧的說法並不恰當。
九月初,我們從投訴人的相片中留意到挖掘工程範圍,也包括WWF-HK的斯科特野外研習中心外一段担竿洲路
九月底,鋪設水管工程已停止,在WWF-HK中心外,部分挖開過的路段可見到鋪上瀝青的痕跡
政府部門在今次事件的處理亦有問題,元朗地政處就工程已批出「挖掘許可證」,惟工程進行至少四個多月後,規劃署才得悉工程未有規劃申請,部門之間事前似乎毫無溝通及協調,導致違例工程進行過多月才停止,情況極不理想。
九月底再到現場視察,工程已停止,不過原工地上覆蓋的泥都比較鬆散,長春社都擔心再有大雨時,表土又會被沖走
今次涉違例的工程範圍不但鄰近米埔自然保護區,部分地方更屬國際公認「拉姆薩爾濕地」範圍,容許違例工程繼續進行,必定造成不良先例。長春社認為現時應該要做的工作,至少有以下幾項﹕
1. WWK-HK必須向公眾完整交代事件始末,包括消防喉管工程的詳情,也應交代除鋪設消防喉管之外,會否仍有其他渠管鋪設工程的計劃未向相關部門申請
2. WWF-HK現階段作為該消防喉管鋪設工程的項目倡議人,必須就該工程先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嚴謹評估工程對附近一帶水質、生態等影響
3. 各政府部門應繼續調查工程涉嫌違法人士/團體,並根據相關條例作出檢控
4. 規劃署及元朗地政處應要求涉事人士/團體把已破壞的地方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