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10月有示威者在紅磡堵路,便衣警尾隨其中3人離開,至表明身份後,稱遭3人拳打腳踢、箍頸,導致眼鏡飛脫及骨折留院12日。3人否認阻礙公眾地方及襲警兩罪,經審訊後罪成,其中2人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另一人則因年滿21歲,被判囚3個月3星期。3名被告的親友在庭外相擁而泣。裁判官梁嘉琪指,案件性質嚴重,故刑罰需達至阻嚇作用,被襲警員徐家俊左額受傷、眼有瘀傷及創傷性虹膜炎,另外左手4根掌骨骨折。
3名被告依次為:學生鄧卓榮(19 歲)、學生伍浩賢(19 歲)及裝修工人鄧卓凡(21 歲),鄧卓榮及鄧卓凡為親兄弟。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11日,在紅磡明安街近必嘉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徐家俊;以及於紅磡道與德民街交界用竹枝及磚頭堵路。
裁判官梁嘉琪在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故刑罰需達至阻嚇作用,就襲警罪,被襲警員徐家俊左額受傷、眼有瘀傷及創傷性虹膜炎,另外左手4根掌骨骨折,亦需接受職業治療訓練。而就阻礙公眾交通罪,十字路口因被告的行為致交通受阻,並令控方證人即旅遊巴司機工作及大眾受阻。
梁官指,雖然感化官報告亦建議高時段社會服務令,但3名被告的反省程度低,未能看見其真誠悔意。因此梁官按青少年罪犯專案小組評估報告建議,判首被告鄧卓榮及次被告伍浩賢入更生中心;第三被告鄧卓凡則因年滿21歲,故就首罪判囚3個月,次罪判囚4星期,其中一周同期執行,共判囚3個月3星期。
辯方在求情時指,經過3星期的還柙,被告已有機會反省,明白不應用不合法手段表達不滿;而案中警員受傷程度輕,3名被告亦非處心積累,事件是警員衝去向3人並大叫「警察」後才發生。
案件編號:KCCC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