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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寶琳站包圍站長 官指蓄意推撞、粗野攔截去路 兩青年非法集結罪成

涉寶琳站包圍站長 官指蓄意推撞、粗野攔截去路 兩青年非法集結罪成

(獨媒報導)去年9月4日晚有市民包圍港鐵寶琳站,要求港鐵交代8月31日將軍澳線沿線提早關站原因,一名51歲港鐵休班站長報稱在車廂遭示威者包圍,拉扯期間受傷,兩名青年事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兩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均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押後至11月6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兩人須還柙。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兩被告多次蓄意推撞站長李建宏,又說出侮辱及威脅性字眼如「懦夫」及「縮頭烏龜」,以人多勢眾宣洩對港鐵的不滿。惟徐官亦批評兩名警員將證物封存在鐵櫃兩星期,並沒有放入證物室,警員對處理證物「掉以輕心、不分輕重」,又斥證物房「形同虛設,做法兒戲」。辯方為首被告何梓聰求情時指,其妻懷有5個月身孕,預產期為1月,被告遺憾未能見證女兒出生及照顧妻子,被告在庭上一度拭淚。

去年參選區議會選舉落敗的何梓聰(23歲)和營業員鍾展鴻(23歲)被控於去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控方案情指,聲稱被襲的調景嶺休班站長李建宏當日到寶琳站見大批年青人聚集,部份人將容貌遮蓋,他登上車廂後被人認出,其後掉頭往車頭方向走,有人群尾隨並要求他就8.31封調景嶺線作交代,期間李被40人包圍,包括被指為「男子A」的何梓聰及「男子B」的鍾展鴻,有人亦以粗言辱罵他,並以身體阻擋他前進,推撞致他倒地受傷。

警兩星期後才將證物放證物室 官斥「做法兒戲」

庭上控方曾傳召紡織纖維化驗師鍾偉華,並指在李建宏背包上找到何梓聰的短褲纖維及鍾展鴻的T恤纖維。就證物在案中有否受干擾及污染,處理證物警員6180張家文(音譯)稱,於9月5日檢取兩被告證物後先以證物袋封好,惟當時證物室已關閉,因此先放在鐵櫃保存至9月20日拿去化驗所。而另一警員在檢取事主的證物後亦因相同原因將其放在鐵櫃,惟在盤問下兩人承認證物須放在證物室,但因要入資料而耽誤時間。徐官批評兩名警員將證物封存在鐵櫃兩星期,只是方便自己做事,忽略處理證物須盡快放證物房的重要性,她指「做唔做到事在人為」,並斥證物房「形同虛設,做法兒戲」,而警員對處理證物亦掉以輕心、不分輕重。

警稱以「宇宙大王」認出被告 官接納其獨特辨認方法

至於就證人的供詞,李建宏供稱混亂期間曾扯開黑衣男子的面巾,令他們暴露容貌,其後男子以手遮臉,徐官指其證供誠實可靠、中肯持平及沒有誇大其詞。而另一喬裝成市民的警員供稱因鍾展鴻眼睛大,像「宇宙大王」,因而認出被告,徐官認為其證供沒有誇大,並接納他以獨特方法辨認出被告,故指其觀察準確。

徐官續指,經比對事發片段與被告被捕衣著後,根據衣服、眼鏡及髮型等確認男子A為首被告何梓聰,而男子B則為次被告鍾展鴻。

官指站長為免與人群發生衝突 向車頭方向走惟被尾隨

至於就兩被告當日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集結,徐官指兩人的行為均滿足非法集結的三項元素。就3人聚集並有共同目的此元素,徐官指由李建宏在車廂被認出開始,已成一大群人的焦點,包括兩被告在內。徐官又指該批人的目的顯而易見,主要是要求李建宏交代8.31封站事件。惟李當時只想避開人群,並表現得不願與在場人士溝通。而李為免與人群發生衝突,已向車頭方向走,可惜被人群尾隨。然而兩名被告曾聯同他人以身體推撞李建宏阻擋他前進,次被告被李扯面巾後亦曾以身體壓向李的背部。徐官認為李建宏即使被推撞,感到徬徨無助,但仍表現克制。

官:被告行為有默契 互幫對方遮蓋樣貌

徐官指,兩名被告與其他人的行為有默契,並互通消息,在車廂內通報現場會否有警察,而兩被告亦曾互相用手幫對方遮蓋樣貌,行為有互相鼓勵作用。他們亦聯同其他人對李建宏有肢體碰撞,宣洩對港鐵的不滿,並肩作戰共同行事。

官:站長推被告屬保護自己 非攻擊他人之意

就作出定明行為的元素,徐官指被告多次蓄意推撞李建宏,又說出侮辱及威脅性字眼如「懦夫」、「垃圾」及「縮頭烏龜」。即使李建宏曾推被告胸前,但徐官認為此為李保護自己的合理反應,並沒有攻擊之意。相反兩名被告等人以人多勢眾達到共同目的,並非為各自目的獨立行事,故其行為滿足此元素。

官:站長在記者群中打圈屬煩躁舉動 不代表不感害怕

就令任何人害怕集結人士會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徐官不認同辯方所指有其他非示威者的乘客表現冷靜,因法例中指明「任何人」亦意指無辜的第三者,包括記者、保安及警員等。至於辯方指李建宏曾在記者群中打圈,並對他人碰撞,徐官認為李面對寸步難行的情況,此屬煩躁舉動,但不代表李不感害怕。而且李建宏在別無他法下才扯被告的面巾,以令其容貌暴露而撤退。徐官認為兩名被告粗野攔截李建宏的去路,故此元素亦被滿足。

首被告妻子懷5個月身孕 遺憾未能見證女兒出生

辯方為何梓聰求情時指,被告的妻子懷有5個月身孕,被告在求情信提及感到遺憾,因其妻預產期為1月,自己未能見證女兒出生,亦未能照顧妻子,期間被告在庭上一度拭淚。辯方又指被告為一個有承擔的人,他在5月得悉妻子懷孕後,8月與其結婚,並多找一份工作以增加收入,並希望能早日服刑完畢,再為爭取民主自由而努力。

辯方續指,被告本就讀公開大學,去年因參選區議會選舉而退學,即使落敗後仍當議員助理,並自費購買防疫物資。他在案發後亦確診抑鬱症及焦慮症,更曾有自殺傾向。

次被告本到場聽港鐵交代 望日後當律師保衛法治

代表鍾展鴻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早前在瑞典就讀大學,8月31日晚因將軍澳線被封而未能回家,他得悉事發當晚港鐵代表會現身交代事件,故到場聆聽。而當日他蒙面是不想被記者拍攝,因他曾被不同政見的人拍「大頭照」。經過今次面對法律的無助經歷,被告亦希望日後當律師,以第一身經歷幫助他人,彰顯及保衛法治。被告外國同學的求情信中亦讚揚他值得信賴以及勤力學習。

辯方續指,案中沒有基礎證明被告有參與刑事毀壞港鐵閘機的行為,而今次的規模亦較同類案件輕微,暴力行為亦只發展十多分鐘,期間並無警察介入,並不存在不理警察勸阻,且被告並非領導角色,而事發地點亦非三權機關。另外,今次事主的傷勢並非十分嚴重,相對上較輕微,而事主離開時亦行動如常。

徐官將判刑押後至11月6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兩人須還柙。惟她指兩被告以面巾掩飾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加重案件情節,而他們亦用錯誤方法向港鐵追究事件,故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KTCC16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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