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食環署早前宣布,將關閉啟用逾30年、位於新蒲崗的彩虹道街市,黃大仙區議員陳啟淳、郭秀英在昨日(10月15日)下午和檔主舉行「枱商大會」,有受影響的檔主不滿署方的預計賠償的金額過低,認為「並唔公道」。
近30名檔主出席大會,許錦成、施德來及黃逸旭等多名黃大仙區議員亦有到場,彩虹道街市檯商權益關注組發言人佘先生不滿賠償金額過低, 指在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年代,位於觀塘物華街的臨時小販市場,僅12至24呎的攤檔便可獲9萬6千元的搬遷賠償,更獲興建同仁街臨時小販市場安置;而在興建期間每月更可獲六千蚊生活津貼。他認為,食環署的預計金額「唔公道」,要求有更高賠償。
食環署上月黃大仙區議會食物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明將關閉,以騰出用地作其他長遠發展。署方將下星期二將會和檔主會面,討論特別恩恤安排。
彩虹道街市共有兩層,共設有116個攤檔。而截至2020年7月31日,已出租的攤檔有69個,出租率約為59%,每月租金則由516元至7,510元不等。
陳啟淳表示,在參考荃灣荃景圍以及香港仔街市的賠償方案後,制作了「預計方案」,又指在向食環署初步了解,獲告知金額將會相約。
食環署的「預計賠償」方案分兩種,即結業及永久搬遷,並會按攤檔類型決定金額高低,當中細檔(非肉檔)、大檔(肉檔)及熟食檔的結業賠償金額為6萬、10萬及20萬3千元;或是27個月租金。
署方會以較高者為最後賠償金額,而檔主在選擇該方案後,5年內將不可參與食環署的街市競投;而永久搬遷的賠償金額則為4萬5千、9萬3千及18萬元,或是24個月租金,同以較高者為最後賠償金額;選擇該方案的檔主可免除兩個月租金及冷氣費,享有50%起標競投租金,即第一年的租金。
檔主質疑選擇結業誘因不大
在街市內開設工程公司的陳先生,認為「細檔」永久搬遷的金額,即4.5萬元並不足夠。他指出,若然要搬遷至新的街市,便需要重新整理攤檔,例如鋪設電線及水喉等,當中費用不菲,「呢個價錢一定唔夠」。
陳先生又提到,街市內的檔主大多經營多年,加上年紀較大,但結業的賠償金額僅比永久搬遷高20%,認為選擇結業的誘因不大。
彩虹道街市自1988年開始啟用,以安置原位於新蒲崗雙喜街的熟食小販、崇齡街及錦榮街小販認可區的持牌小販和前黃大仙街市的檔戶。
區議員建議「唔好咁快簽確認書」
另一區議員郭秀英則指,決定永久搬遷的檔主,可被安排到鄰近的大成街市、牛池灣街市及雙鳳街街市作圍內競投,她呼籲檔主在與食環署商討賠償時,「唔好咁快簽確認書,了解多少少啲先,唔係冇得返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