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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斷手指警長稱被告不斷掙扎 警方停車場拉圍帶設封鎖區護送

被咬斷手指警長稱被告不斷掙扎  警方停車場拉圍帶設封鎖區護送

(獨媒報導)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否認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案件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咬斷無名指指節的偵緝警長梁啟業供稱,由於手指感到劇痛而感覺不到被告是「咬」還是「扯」,又指被告不斷掙扎、明顯想逃離現場。散庭後,警方在灣仔政府大樓地下停車場圍起封鎖線,等候警方證人登車離開期間,記者不得越過。保安人員稱,事前未有向警方要求協助,也沒有收過任何通知。

警長:因手指劇痛而感覺不到被告「咬」還是「扯」

偵緝警長梁啟業供稱,當晚以「正常力度」嘗試控制被告的頭部,之後欲「四指平行托住鼻底」,並按住人中的位置。控方指,影片拍得梁的食指「似乎在眼眶近鼻樑的位置」,問梁為何食指最終會在此位置。梁解釋稱,被告不斷掙扎,所以做不到按壓動作,「可以按到的位置未必完全清楚」。

梁又供稱,當被告咬住他手指,感到劇烈刺痛後,嘗試向後縮手,「相信我當時已經無用力按住佢個頭」;也因為非常劇痛,所以感覺上分不清被告是「咬」還是「扯」他的手指。

警長不同意被告無掙扎 稱明顯想逃離現場

辯論方大律師石書銘指,從影片時間可見,由梁啟業的手指被咬,到他感覺劇痛,然後叫「放開,咬住我隻手指」,到縮手,歷時只有0.66秒,不可能有時間講「放開,咬住我隻手指」這句說話。梁啟業回答稱:「當時非常緊急,唔確定當時會唔會講快啲。」

石書銘續指出,梁啟業向被告人進發時,至少有5至6名警員同一時間衝向被告,而被告的神色是慌張的。梁啟業則稱,被告當時應該與高級警司梁子健糾纏,所以看不到被告的神情。梁亦確認被告沒有手持任何武器。

石書銘指,被告人當時被梁啟業和梁子健「㩒咗落地下」,然後被拉扯一段距離,從影片所見,被告除了右手有大動作地撥之外,便看不到任何其他掙扎的動作。惟梁啟業不同意,稱被告「有向前烏低想逃走」,「有向前衝」,腰和腳都有動作。

石書銘反駁稱,被告坐在地下,同時有3個警員向後拉住,被告嘗試保持身體平衡,想站回起來也是正常的反應。梁啟業再度表示:「我唔同意囉」,稱被告掙脫梁子健的控制後,「好明顯佢係想逃離現場」,而且當數名警員捉住被告的時候,被告的左手也是捉住警員並且欲起身,「以我的觀察,佢一定係想逃走啦!」梁又稱,被告的腳明顯屈曲,糾纏期間勾到警員其中一隻腳時,「係有力嘅,唔係完全放鬆嘅。」

警方在停車場圍封鎖線護送警證人

今日下午約一時起,警方在灣仔政府大樓地下停車場用橙色膠帶圍起封鎖線,劃起「記者區」。下午休庭後,有傳媒聯絡組警員、便衣警員及軍裝警員齊集停車場,護送警方證人的便裝車亦無視「不准泊車」告示,在停車場停泊,直至警方證人登車離開。停車場出口亦有4名軍裝警員把守。

在場警方被問及拉起封鎖線的原因時,僅稱昨日「情況混亂」。保安人員則稱停車場由產業署管轄,而管理公司事前未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沒有主動向警方求助,籲記者致電灣仔警署查詢詳情。

審訊明日續。

控罪指,杜啟華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指他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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