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8月5日,網民號召「大三罷」以爭取「五大訴求」。當日全港多區主要幹道被佔,兩名男子在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剪斷交通燈電線,先後承認刑事損壞罪。其中兼任大專講師的31歲設計師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稱為設計師、兼職大專講師王潤琦(31歲)承認於去年8月5日,於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的十字路口剪斷交通燈電纜。
辯方指,王已賠償15,000元,又形容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紹明指,王所干犯的罪行有一定嚴重性,而且破壞公共設施的後果可以很嚴重。他認為判囚亦是合理選擇,但考慮到被告已經作出賠償、有穩定工作、得到家人支持,而且有悔意,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以代替監禁。
温官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指感化官認為被告只是「口頭上有悔意」,而「非百分百感到後悔」;但温官認為:「認罪本身就係最大嘅悔意」,故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同案另一被告辛惠霖早前亦已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STCC309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