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否認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案件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咬斷手指的偵緝警長出庭作供,稱當晚欲向被告的人中位置施行「壓點」控制時,感到手指劇痛,其後發現被告咬住自己的右手無名指,「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樣」,當警長縮手掙脫後,發現手指節斷了,後來在某店舖外找回該斷了的指節。
作供前官提醒情緒上有需要可要求休息
被咬斷手指的偵緝警長梁啟業出庭作供,在開始前,法官陳仲衡提醒梁,由於事情的性質是關於他的傷勢,如果作供期間回憶起當日,情緒上有激動,需要時間休息的話,可即時提出。
梁啟業供稱,於1993年加入警隊,至2011年升任警長,案發當日擔任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第一梯隊的傳令員,主要負責保護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及向前線隊員傳達命令。梁續稱,當日原本有遊行,得悉其後演變成騷亂,有「暴徒」掟樽、硬物、磚頭、雨傘等,遂前往沙田中心「處理暴亂」。
梁啟業稱,他們其後欲經新城市廣場進入港鐵站支援便裝同事,但是新城市廣場的人一見到警方後,便不斷投擲水樽和雨傘,又灑一些不知明粉末。到達L3層中庭後,他見到「再多的暴徒」,而L4和L5「每層都有啲暴徒喺度」。由於現場混亂,又有同袍被「暴徒」襲擊,於是停留在現場幫手驅散。
警長:被告似想扯斷我隻手指
梁啟業續稱,在L3層「COACH」外,見到一名身穿白色Tee、短褲及紅色襪的短髮男子,正在與高級警司梁子健拉扯,當時相信梁子健正拘捕被告,於是上前協助,惟被告激烈反抗。之後梁啟業、梁子健與另一便衣警合力將被告拉低,令他坐在地上,但被告仍然頑強反抗。梁啟業稱,當時嘗試用「壓點」去控制被告的頭,盡量將被告的頭壓向後,貼近自己,但被告的頭最終貼向梁子健的心口,而且繼續郁動。
梁啟業續稱,他本來打算用食指托住被告的人中位置,以施行「壓點」控制,惟當他的手放在被告的臉時,手指感覺到「劇痛」,隨後望一望被告,目睹被告「當時咬住我隻手指」,「我見佢係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樣」。梁即刻跟被告說:「放開,咬住我手指」,惟被告沒有「放口」,更一邊咬住手指,一邊將頭部由左邊轉去右邊。梁之後嘗試掙脫,「但縮手時已發現我手指已俾人咬斷咗。」
警長:「COACH」店外找回斷指節 冷熱感應變慢
梁啟業稱,他發現「冇咗隻手指」後,感到非常之痛,後來同袍制服了被告後,梁在「COACH」外面找回斷了的無名指指節,並向上級報告。梁續稱,經接駁手術後,該手指的回復程度大約有六至七成,但是指尖對冷熱的反應比其他手指慢很多,觸覺亦「相差好遠」,若果僅輕微觸碰會直頭感覺不到。梁又稱,對比起未受傷前,手指「用唔到力、力度減了一半」;在冬天的時候,該手指會刺痛,「可能啲血上唔到」,長期使用的話容易感到「好攰」。
梁啟業表示,今年5月起已感覺到近乎沒有康復進展,至今每日間中感到「酸痛」和「刺痛」,而他本身是右撇子。
今日進行審訊的法庭外,同一樓層的所有證人室,門上的玻璃窗均被人用紙張遮敝;警察證人所位處的證人室門外亦有疑似便衣警員把守。散庭後,梁啟業在疑似警員的護送下,乘升降機往地下停車場,登上車離去。
辯方:揮傘打不中警員 警員堅稱切實感到痛楚
另外,警員葉卓軒供稱當日執法期間感到背部和頸部被人襲擊兩至三下,在代表被告的大律師石書銘盤問下,葉承認感到受襲後,並沒有「擰轉面」查看,但他不認為雨傘是「揩到」,而是「好切實地打到背脊,並感到痛楚」。
辯方指出,影片中的白色衫男子根本打不中葉的背部。葉不同意。辯方續指出,白衫男子向下揮傘時,將旁邊一名粉紅色衫男子手上的水樽打跌在地下,而不是打中葉的背部。惟法官陳仲衡打斷並指,邏輯上該雨傘可以同時打到水樽及葉的身體,指辯方的問題「不是一個公平的問題」。
審訊明日續。
控罪指,杜啟華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指他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