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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訪《壞女孩》那年代的香港:紀念梅姐57歲冥壽

重訪《壞女孩》那年代的香港:紀念梅姐57歲冥壽

八十年代是一個迷信個體自由的年代。作為流行文化產物,梅艷芳在很大程度上承載這種意識型態,其音樂表演也自然表現獨立自我、男女平等及情慾自主等思想。今天,社會大致都認為梅艷芳的表演方式及形象突破了以往的界限,衝擊當時的社會體制。

我不否定她的表演的前衛性對時代的衝擊,但這些前衛、具衝擊性的表演成為流行商品時,每每遇到很多阻力,需要經過一番協調、監控、改頭換面的過程,才能得到一個時代的認可。在此,我借梅艷芳於八十年代幾個具代表性的音樂表演及媒體的報導,呈現這個協商及阻抗過程,剖析這些過程出現的文化脈絡。

越界的歌曲表演

沿著性別解放的浪潮,梅艷芳於八十年代中期的表演呈現了以下樣態:

1985年的《壞女孩》講述女性在男性的身體誘惑之下,難以自控。其欲拒還迎的內心掙扎,表現女性在情慾上的自覺。

1986年的《妖女》則更進一步,歌詞這樣寫:「但命運令你隨夜幕遇著這妖女。今晚的你當心,你碰上不再願。站著坐著都可遭禁的腿,男人望著後,知足的都變空虛苦苦追……妖女即將收服bad boy……」在MV裡,鏡頭先拍一群男孩在貨櫃場內跳舞,然後由梅艷芳飾演的妖女介入。鏡頭以她為中心,帶領眾人跳舞。MV結尾再以近鏡拍攝妖女跟bad boy跳舞時的動作姿態,表現一個陰性主體如何擁有一個把女性當成玩物的男性。

1987年的《似火探戈》、《裝飾的眼淚》、《尋愛》、《孤單》等歌都重複地運用「黑夜」、「夜店」、「燈影」、「冷巷」、「酒醉」等意象去營造城市浮華中冷漠淒清的氣氛,用來烘托主角被愛情放逐後,沈溺於難以自拔的孤獨狀態裡。

以上歌詞及MV呈現以下特色:第一是發現自我、第二是通過擁有他者來突顯自我、第三是無法得到他者因而麻醉自我。這三個特特色顯示,一個獨立的、脫離了外部連結的「自我」在這裡被重複構築。這種形式的「自我」作為社會建構的產物,它如何跟八十年代的歷史互相構連?

情歌打造「獨立自我」

八十年代,國族、家庭等集結起來的穩固認同遭到質疑,主體需要一種新的認同方式,來確認自己的屬性,在社會秩序裡尋找一個替代的位置,來梳理主體心理上的失落。於是,能脫離束縛的愛情關係就成為了個體打造「獨立自我」的方式。梅艷芳這些歌曲及表演就在這情境之下獲得了合法性。

她的歌曲與表演代表的是一個獨立個體,對內要覺察自己有強烈的情感與情慾的需要,對外是要借愛情的關係,主動將之實踐,以確保「自己」擁有的東西受到保護,避免自由受到外部權力的干擾。這些歌曲及表演的認受性與重複生產在在顯示一個時代的意識型態,以及集體對擁抱自我的渴望。

然而,梅艷芳及她的表演呈現的離經叛道並非毫無規範,它必然受到社會上各種權力(如傳統思想、父法)的規訓,使其顛覆的特質受到一種合於法度調節。

梅艷芳在1985年底推出的〈壞女孩〉表達的是性的覺醒,惹來爭議。基於性的話語構成的威脅,<壞女孩>的MV故意採用趣劇的形式處理情慾內容。其中一個片段裡,梅艷芳穿上黑色圓領,材料質地比較厚的洋裝,跟男主角一同坐在椅子上。當男主角用手觸碰她的肩膀,鏡頭便以近景的方式捕捉她臉上害怕、無奈,卻帶點滑稽的神情。

第二個值得留意的片段是,梅艷芳穿上沒有暴露身體的洋裝,和男主角在床上做著幾個誇張的肢體動作,來表現她對男性誘惑的閃躲。在男性快要擁抱她之時,鏡頭便立即跳到她拿著咪高峰表演的畫面裡。兩個片段借詼諧逗趣的效果減輕了性的誘惑力。

〈壞女孩〉的情慾策略

〈壞女孩〉一曲遭到電台禁播,其受歡迎程度卻沒有因此而消褪。因此,如何調節此曲的意涵,使它處於可掌控的範圍之內,就成為具宰制性的意識型態要面對的問題。因此,一種新在論述在這脈絡之下產生。

當時填詞人林振強說,他沒有把「陰道」、「陽具」等難聽的東西寫進〈壞女孩〉,因為毫無美感,又指歌詞沒有說「男人要找女人綁起來,用鞭子打女人」,只是寫「正常的性愛」,故沒有甚麼不妥。(1)另一則評論則指出聽流行曲是消遣與娛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2) ,故不應用審查制度來干涉。

關於梅艷芳具挑逗性形象,一篇報導指出這個「壞女孩」在舞台上「很調皮」,當時《明星電視》雖以「『壞女孩』的成功之道」為題,但照片卻把她的形象「孩童化」,文字則描述她的壞是敢於標奇立異,我行我素的表現。(3) 《明報周刊》在報導「盡顯光華演唱會」的表演時就以「『不壞』的梅艷芳」為標題。 (4)照片中的梅艷芳微笑地接受小孩子們的獻花,照片旁以「〈壞女孩〉的歌者梅艷芳顯然不壞,在台上與兒童親近,扮演天使的角色」等字句來描述梅艷芳,藉以說明她的壞形象是裝出來的。

1987年的代表作〈烈焰紅唇〉,不論是歌詞、服飾及MV,其挑逗的程度比〈壞女孩〉有過之而無不及。雜誌也用類似的方式來處理溢出意識型態框架以外的雜質。如一篇報導訪問梅艷芳的設計師劉培基,他說梅艷芳這次造型因為角度取得好,拍出來不淫也不賤,他最怕予人這種感覺。 (5)他希望塑造的是一個艷麗又性感的梅艷芳,此話似乎在暗示這個形象富藝術性,並沒有色情意味。《香港電視》一篇〈梅艷芳為何要性感〉的報導中指出她創造性感的形象,主要目的是澄清自己身上有紋身的傳言,而非為了挑起男性的慾望(6)。

以上可見,梅艷芳的表演文本流露出來的性力量脫離了體制的框架,媒體總是會透過幾種方式來調節它的顛覆性。第一是把性欲提升至審美與藝術的層次,使之具備可欲望的合法性;第二,是用天使、孩童等象徵天真無邪及純潔的形象來將文本中的性欲馴化;第三,是把身體的誘惑當成是一種純粹精神上的自我表達,把這「標奇立異」的實踐納入到個體化的社會秩序裡;第四,是把它作為一種專業的扮裝,跟現實中的女性特質劃清界線。

八十年代的自由

在高呼自由萬歲的八十年代,為甚麼會仍會出現以上的阻抗力量?八十年代社會既定的文化觀念,例如家庭為本、男性至上,仍根深柢固。縱然香港七十年代的工業化為女性帶來經濟、法律等權力,但只是把女性的依附從家庭轉移至社會。另一方面,在猶太基督教及中國傳統的雙重影響之下,那些偏離於常規的愛情實踐都難以言說,受到主流價值體系的權力干預。因此,<壞女孩>等歌曲包含的性挑逗及情慾自主內容必須暗渡陳倉,使之符合當時的道德規範,才能得到受眾的認可。

剖析梅艷芳的歌曲,我們得知一個時代的愛情禁區,以及透視一個社會如何借用明星形象,以一種符合規範的方式,靠近那個溢出規範的欲望。在梅艷芳逝世接受17年之後的今天,她留下的流行文化文本仍深具討論價值。

參考:
1)麥莉:〈我要誘惑壞女孩〉,《新時代》,總75期(1986年2月),頁75。
2) 岑逸飛:〈禁播歌曲觀〉,《新時代》,總56期(1986年3月),頁54。
3) 秀華:〈「壞女孩」的成功之道〉,《明星電視》,總29期(1986年3月),頁12-13。
4)〈不壞的梅艷芳〉,《明報周刊》,總900期(1986年2月),頁1。
5) 施惠珍:〈梅艷芳只得卅二吋半胸托無可托 劉培基出動私伙左右上下夾攻〉,《城市周刊》,總221期(1987年12月),頁24。
6) 邵碧:〈梅艷芳為何要性感﹖〉,《香港電視》,總1049期(1987年12月),頁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