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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黃埔聚集叫囂 4人否認非法集結 稱不可能聽到警方警告

被指黃埔聚集叫囂 4人否認非法集結 稱不可能聽到警方警告

(獨媒報導)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追究警暴,守護民眾,記者同行」集會,遭警方強力驅散,晚上有示威者在黃埔花園外聚集,4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22歲女學生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件今日(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預計需時15天。女督察供稱,目睹約200人聚集叫囂,並用「鐳射槍」照射警方,遂4度舉旗發出警告,廣播要求在場者離開。惟辯方質疑,影片聽不到女聲廣播警告內容,顯示現場的人士不可能聽到警方的警告。

時任紅磡分區特遣隊警務督察龍嘉淇供稱,當日擔任快速應變小隊指揮官,身穿綠色防暴裝束執勤,於晚上約8時50分與28名隊員到達紅磡蕪湖街一帶,由於路面擠塞,車輛無法行駛,遂徒步行走5分鐘,到達紅磡道與德民街交界。龍目睹十字路口佈滿垃圾、水馬和垃圾筒等雜物,四邊行人路聚集了合共200人,當中有人大聲叫罵粗言穢語,亦有「鐳射槍」的光照射向警方。龍續稱,以上情況持續了50分鐘,警方前後共發出4次藍旗警告,期間有人在天橋將石頭扔向警方。

影片所見,示威者聚集在行人路上,不時大叫「黑警死全家」和「死黑警」,馬路上仍然有車輛行駛,警方防線得悉有人在天橋投擲石頭落馬路後,高舉橙色警告旗,並一度向天橋方向舉布袋彈槍。

辯方質疑,當時現場環境嘈吵,空間有6條行車線之廣,在場者不可能聽到警方的口頭警告。惟龍表示,當時使用揚聲器以一般人都聽得到的聲線講話,而且在場者每次聽到警告後,反應更加大,並大叫「要走嗰個都係你啦」,顯示他們聽到。辯方則指影片中聽不到警方警告內容,龍稱:「影片無好明確聽到一把女聲,但唔代表我現場無好大聲咁同佢哋(示威者)講。」

案件下周一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學生傅詠琳(22歲)、學生林美珊(19歲)、學生袁靖恩(20歲)和15歲男生。控罪指,4人於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另指各人集結期間使用口罩蒙面。傅另被指同日同地攜有一把錘子。

案件編號:KCCC6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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