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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認傷人等3罪 官斥魯莽明言判監無可避免

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認傷人等3罪 官斥魯莽明言判監無可避免

(獨媒報導)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於6.12反修例示威一周年當晚,在觀塘與街站人士爭執,期間取出利刀割傷一名男子左手虎口及無名指,及導致一名記者手指輕微?傷,今日(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共3項控罪。辯方求情稱當時有10個黑衣人包圍被告並打他的頭,才會引發肢體衝突,逾140名街坊聯署求情信,被告亦承諾日後遠離政治,重過新生活;惟未見民建聯相關人士撰寫求情信。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並明言案情嚴重,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

鄺星宇(27歲)自6月提堂起還柙至今,他承認於今年6月12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小巴站襲擊馮姓男子,造成其身體受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馬姓男子;以及同日在觀塘警署接見室,管有毒藥表所列第一部毒藥,即一塊錫紙包著兩粒及半片藥,內含昔多芬。

被割傷虎口事主須留院3日 至今手部仍隱隱作痛

案情指,當晚有人在觀塘地鐵站B出口外擺街站,至9時10分人群逐漸散去,被告與5至10人因政見問題發生言語衝突,期間被告大叫:「警察加油」,並衝出來嘗試拳打其中一人,惟被另一名不知名男子捉住,兩人糾纏期間,姓馬事主上前嘗試隔開兩人,當晚以記者身份採訪的姓馮事主目擊及拍攝以上過程。被告其後拿出刀並指向馮,糾纏期間被告的刀輕微?到馮的右手食指。馬見狀捉住被告正拿著刀的右手,惟遭割傷左手虎口和左手無名指。警方接報到場後拘捕被告,期間有一把刀從被告身上跌出來,警方遂撿取作為證物。被告被帶返觀塘警署接見室後,警方搜出刀的包裝、買刀的收據、兩粒及半粒藥片。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姓馬事主當晚到聯合醫院求醫,經檢驗後證實右手食指尖擦傷,左手無名指及虎口均有很深的裂傷,手指神經和肌肉有傷口、手指動脈割傷,右手手㬹亦有擦傷,須留院3日。至6月26日覆診,醫生指傷口癒合情況良好,但事主仍未適合上班,遂批發病假。姓馮事主則拒絕求醫。

控方其後補充指,姓馬事主傷口雖已癒合,但仍然隱隱作痛,手部仍然無力。由於疫情關係,下次覆診日子未訂,會否有任何後遺症仍是未知之數。

逾140街坊聯署 但未見民建聯相關人士撰寫求情信

辯方求情指,被告讀了兩年大學便加入了政黨,做了7年服務,而其中兩年沒有收取過入息;被告為了社區服務,曾放棄4年的大學課程,轉而修讀兩年的新聞學文憑,本來打算參選去年的區議會選舉,但因為反修例風波,令他對政治心灰意冷,遂打消參選念頭。

辯方續指,被告其後修讀地產課程,案發當日考完試經過街站,純粹因為政治理念不同而產生口角,繼而動武,形容事件是「大時代裡一個不幸片段」。

辯方又補充,當時有10個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圍著被告,並打他的頭,被告只是想搶走其中一人的手機以阻止對方拍攝。至於涉案的刀,辯方稱被告剛剛買刀後,將包裝拆開以檢查是否完好無缺,然後隨手將刀放在褲袋、包裝放在背囊,強調被告並不是拿著刀「周圍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罷追問:「點解要將刀和包裝分開?」辯方回答:「被告隨手(將刀)擺落袋,都無乜特別原因。」

辯方呈上7封求情信,當中包括父親、教堂執事、牧師、上司撰寫的信,以及一封由逾140名順利街坊聯署的求情信,指被告一向是善良、正直、有愛心的人,盡心盡力服務街坊。惟未有任何民建聯成員替他撰寫求情信。

辯方指,被告並沒有預謀或惡意,僅一時衝動犯案,事後充滿悔意,受害人傷勢亦非同類案最嚴重,被告「承諾日後遠離政治,不再參與這些活動,重過新生活」,望法庭予以輕判。

官:被告明知而故意行事 監禁無可避免

徐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案發時間在晚上約9時,有100人聚集在街站,街上人來人往;即使社會上有不同政見的人士,也不能因遇到持相反意見的人便以暴力對待,此外被告稱將刀放在褲袋、包裝則放在背囊的說法不合情理,可以預計被告遇到突發事件時會用刀指嚇,而在人來人往的街上亮刀「本身已是非常嚴重的事」。徐官又指,被告明知道有一定的風險,但仍然故意行事,令兩名受害人受傷,其中一人的傷口疤痕非常長,需要長時間康復。

徐官形容,被告當日的行為相當危險和魯莽,會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再作判刑,但明言監禁是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KTCC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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