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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噴漆及攜金屬彈珠 22歲副學士畢業生承認刑毀等3罪 判囚一年

太子站噴漆及攜金屬彈珠 22歲副學士畢業生承認刑毀等3罪 判囚一年

(獨媒報導)去年9月3日有市民發起「三罷」行動,一名22歲副學士畢業生當晚在太子站以噴漆破壞站內設施,另被搜出彈弓及金屬彈珠等,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年,並須賠償15,156元予港鐵。裁判官指被告並非一時發洩破壞設施,而是響應號召破壞;而被告所攜帶的彈弓及金屬彈珠殺傷力大,當時正值示威活動此起彼落,稍有差池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報稱無業的冼名才(22歲)承認於去年9月3日在太子站損壞屬於港鐵的一部八達通查閱機、兩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八達通售票機;保管一罐噴漆和一支金屬棍;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及50粒金屬顆粒,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後,顯示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羅官指,就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兩罪,被告並非一時發脾氣或發洩而破壞設施,而是響應號召作出破壞,而遭破壞的為日常公用設施,因此兩罪的量刑起點為12個月。

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羅官指被告攜帶有嚴重殺傷力武器,用作破壞及傷人,而50粒金屬彈可發射50發,故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

被告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以及就首罪願意賠償予港鐵獲扣減一個月,故三項控罪刑期分別為7個月、8個月及12個月,以上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一年。另外羅官應控方申請頒下賠償令,要求被告向港鐵公司賠償15,156元。

官指案發時期示威活動此起彼落

羅官在判刑時提到,今次案情非常嚴重,被告是有計劃及預謀行動,事先帶物品出發到現場,並非隨手衝動在街上拾起。另外,案發日正值暴力非法活動的活躍時期,當時活動此起彼落,參與者多數情緒激動,萬一有差池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羅官續指被告所攜帶的彈弓及金屬彈珠殺傷力大,用途不外乎破壞或射向他人傷害,但考慮到被告當時並未有用它們指向人群,而是從身上搜出,否則會考慮更嚴重判刑。

辯方求情表示,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對一時衝動犯案感後悔,願意賠償予港鐵。而他小時候成長過程正面,中學曾三科考獲全級第一,被告亦希望能夠升讀大學。

案情指,當日有港鐵職員從閉路電視發現身穿黑衣的被告向站內設施噴漆。警方到場後,制服並拘捕被告,並從他身上搜出涉案物品。受損的一部八達通查閱機、兩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八達通售票機,維修費為 15,156元。政府化驗所曾檢測彈弓和顆粒,發現彈弓曾運作過,亦可發射波子和顆粒。而港鐵設施上的噴漆,證實來自被告身上搜出的噴漆罐。

案件編號:WKCC21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