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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5罷工日堵路 司機稱撞車等待警方到場 控方反駁指「煙幕」

涉8.5罷工日堵路 司機稱撞車等待警方到場 控方反駁指「煙幕」

涉8.5罷工日堵路 司機稱撞車等待警方到場 控方反駁指「煙幕」

(被告陳繼同)

【獨媒報導】去年8月5日,網民號召全港「三罷」,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多區出現嚴重的警民衝突。一名53歲司機被指於九龍城交匯處停下車輛而造成交通阻塞,他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另一項控罪,今日(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親自作供稱,當日私家車尾遭碰撞,然後報警等待警方到場,故停泊在馬路上。控方則直指被告的說法是「煙幕」、「一個假象」,用來掩飾堵塞交通的目的。裁決押後至10月9日。

報稱為商人的陳繼同否認於去年8月5日於九龍城交匯處,將一架私家車多次停在該處,增加該處公眾地方及交通的阻礙;以及私家車的轉向指示器和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的運作。

陳昨日自辯稱,當日早上駛車經過九龍城迴旋處時,聽到車後面「碰一聲」,他將車停下,當時旁邊的巴士上已經有很多人在指罵他堵路,於是他留在車上,因為較安全。其後有一名不知名人士將一個雪糕筒放在車前面,另有一名50至60歲的人拉開車門,陳即向對方稱:「我宜家俾人恐嚇緊,報緊警,果個人走咗去,唔好郁我道門。」行車記錄儀顯示,步行經過被告車輛的人均指罵:「阻X住哂」、「仆街嚟架」。

近早上8時,陳撥出999報警,稱:「有架車撞咗我之後不顧而去」。第二次報警時,陳又稱:「我宜家俾人打爛架車⋯⋯有大批暴徒⋯⋯」陳於是一直留在迴旋處,等待警察到場,警員向陳表示:「你係咪無辜嘅先?我哋要處理啲破壞法治、阻塞道路嘅人,唔係你吖嘛?」

陳供稱,自己以受害人的身份到警署錄取口供,警方檢查他的車後,懷疑經非法改裝,表示要拖走檢驗。惟數日後他再被警方拘捕,指他涉嫌阻塞交通。

控方則反駁指,陳大可以將車輛駛近行人路一邊,提供空位讓後面的小巴駛離,惟陳不但沒有如此做,更從慢線駛至快線,目的是連同馬路上另外兩輛私家車阻塞後面的交通,因此陳聲稱撞車然後等待警方到場,是「煙幕」、「一個假象」。

陳則堅稱,如果在冷靜的情況下,可能才會想到控方提出的建議,但是「當時咁混亂、講哂粗口 、咁多人拍打我架車⋯⋯我承認我係有不知所措。」

裁判官鄭念慈質疑被告倒果為因,理應是因為被告的車輛停在馬路上,途人才會指罵他;而不是因為被告驚慌,所以才停泊在原地。

被告在今年2月提堂時承認另外兩項控罪,即汽車沒有裝配法例下指明的強制性反光體,及強制性的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被判罰款共2000元。承認案情指,2019年8月5日早上,有4輛私家車停泊在九龍城交匯處的3條行車線上,其中一輛為被告的私家車。及後,有4至5名不知名人士敲打被告的車,被告遂報警。警方到場後,懷疑被告的車輛並非在良好狀態,經檢查後發現車輛沒有按《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裝配反光體,以及每盞強制性大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陳於8月12日,即案發7日後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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