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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將轉介高院 未知有否陪審團 控罪範圍擴大為東隧至灣仔

《國安法》首案將轉介高院 未知有否陪審團 控罪範圍擴大為東隧至灣仔

(獨媒報導)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本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的案件。唐英傑至今還押逾3個月,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遭駁回。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地點。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並押後至11月16日作交付程序,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期間被告繼續還柙。記者在庭外問及案件會否有陪審團,控方僅表示:「我哋未處理到呢度」。

被告唐英傑(23 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控方今申請修訂控罪的地點,由「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一帶」,改為「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交界一帶」,並加上當日被襲警員的身份,指被告行為導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重傷。

修訂後的控罪指,被告於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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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恐怖活動罪,修訂後的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重傷。

案件編號:WKCC22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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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者在囚車窗外展示「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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