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10月13日網民號召多區「開花」,兩名男女學生被指於深水埗堵路,兩人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裁判官張天雁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裁決,她表示未能安心地接納兩名警方證人的證供,兩警亦未有詳細交代被告的行為對交通的阻礙,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姓鍾女生(16歲)及男生胡文俊(18歲)否認在去年10月13日於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洲街交界,與不知名者聚集在一起,對交通造成阻礙或不便。
裁判官張天雁指,拘捕16歲女生的警員黎錦耀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女生當日究竟與另外3個人還是與4至5個人一同堵路,黎在庭上多次作出更改。此外,黎就第一眼目睹女生時的行為的口供也多次作出更改,口供紙未有提及她有否戴口罩,惟黎警員在庭上卻堅稱女生有戴口罩。
另外,黎警員供稱女生當場承認「要爭取五大訴求」、「我知非法堵路係唔啱嘅,俾次機會我啦」;辯方則稱女生被警員制服在地上時,遭用力膝跪背脊,呼吸困難,因此不可能說出相關說話。張官早前基於黎的證供不可靠,已剔除女生的招認口供。
張官又指,黃耀彬督察即日錄取的口供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也與黎錦耀的證供有出入。黃督察的口供紙稱當時有60人在行人路和馬路上,惟在庭上卻稱60人全部都在馬路上,出現了分歧。黃在庭上稱與兩名被告距離最近,但他承認下警車時,左右邊均有車輛行駛,遮擋了部份視線,張官認為黃的觀察未必準確。此外,黎警員稱堵路的人數有30人,與黃督察所指稱的60人有很大出入;黎警員稱現場交通沒有阻礙,追截男生期間地上並沒有障礙物,然而黃督察卻稱地上有障礙物,令法庭難以判斷誰正確,也可見黃的證供可信性及可靠性存疑。
兩名被告均沒有訟費申請。胡文俊在庭外籲大家不要因為疫情等因素而忽略像他那樣要面對官司的人,又坦言裁決前感到緊張,但「最緊要人無事。」
案件編號:KCCC5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