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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認煲底非法集結 還柙候判 稱政府無視百萬人遊行致現場情緒爆發

5男認煲底非法集結 還柙候判 稱政府無視百萬人遊行致現場情緒爆發

(獨媒報導)去年6月9日的百萬人「反送中」大遊行後,政府企硬如期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交立法會二讀,至深夜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搬動鐵馬,與警方發生衝突。12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一人被控阻差辦公罪,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人承認控罪,還柙至10月13日判刑。其中24歲男求情稱,當晚政府發新聞稿堅持草案如期赴立法會二讀後,現場情緒爆發,他感到困惑及不知道該怎樣做去表達意見,於是跟隨在場群眾做出涉案行為。其餘不認罪的8名被告,則押後至10月20日作審前覆核,期間續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中大哲學系學生戴安(23歲)、電腦技術員温鎮豪(30歲)、學生陳均年(21歲)、運輸工梁展恒(19歲)、學生周啟龍(20歲)、王洛鈞(22歲)、鄺淯銘(22歲)、裝修工葉展鵬(23歲)、張梓熙(25歲)、王樹恒(24歲)、卓嘉豪(24歲)、學生曾泳祥(29歲)及文員廖德輝(41歲)。除溫鎮豪外,另外12人同被控於去年6月10日在立法會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溫則被控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

梁展恒、周啟龍、葉展鵬、張梓熙及王樹恒承認非法集結罪。梁的律師求情指,梁自小患有讀寫障礙,讀到中三便沒有繼續學業,現時做散工幫補家計,他被捕後態度合作、配合警方調查,被起訴後承受巨大壓力。

周的律師指,周在大學修讀社會政策及行政學系,預計自己會被判處監禁式刑罰,已向學校申請暫時停學。周的教授有為他撰寫求情信,形容周是有熱誠的學生。辯方稱,周經過大學的學習,對於纏繞社會的政治對立有深入的觀察,導致一時犯案。

葉展鵬的律師指,被告案發時一心想為他所熱愛的香港發聲,對於干犯控罪感到後悔,望日後以合法的方式爭取自由。

王樹恒的律師指,因為最近的經濟衰退,王現時無業,打算在本案報刑後找工作做。王當晚本來參與合法遊行,但得悉政府發新聞稿堅持《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如期赴立法會二讀後,現場情緒爆發,王感到困惑(confused)及不知道該怎樣做去表達意見,於是跟隨在場群眾做出涉案行為,律師指王並無預謀,現願意承擔責任。

主任裁判官錢禮下令替5名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梁展恒和周啟龍另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葉展鵬和王樹恒另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並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期間5人須還柙。

5人的案情指,6月12日民陣舉辦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至晚上10時宣布結束,但示威者仍聚集在夏愨道兩邊、立法會道和立法會示威區(俗稱「煲底」)。接近凌晨,示威者叫囂及佔領立法會道馬路,有人破壞車擋護欄,有人在示威區拆走水馬、鐵馬等,也有人衝撞緊急鐵閘。警方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設立防線,至6月10日凌晨,示威者無視警告衝向警方防線。部份示威者推撞鐵馬和花槽,投擲硬物、鐵枝、雨傘、水樽及石塊,又用鐳射光線攻擊警方。

至凌時30分,警方開始將示威者驅散至龍和道、分域街及至告士打道,經一段時間的對峙,警方在凌晨3時在舊灣仔警署圍捕約358人,當中包括5名被告。警方為各被捕者拍照及抄錄個人資料,其後經影像對比,發現5名被告有參與立法會示威區的非法集結,於是再上門拘捕。

第四被告梁展恒分別在去年6月11及13日進行了兩次警誡錄影會面。梁承認拒絕遵從警方指示離開,又稱:「我有搬鐵馬出馬路,但我無打差人㗎。」其餘4名被告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182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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