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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陳虹秀無罪釋放 激動落淚:好矛盾,其餘被告仲喺犯人欄

8.31暴動案 陳虹秀無罪釋放 激動落淚:好矛盾,其餘被告仲喺犯人欄

(獨媒報導)去年8月31日有市民發起遊行,其後在灣仔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人否認暴動罪,包括持擴音器勸警方保持克制的「陣地社工」陳虹秀。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第14天續審,陳虹秀獲法官沈小民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獲撤銷,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則被裁定表證成立,但均不選擇自辯,案件押後至10月8及9日進行結案陳詞。

陳虹秀步出犯人欄時激動落淚,與旁聽友人相擁而泣。她在庭外表示「行出嚟嗰下忍唔住喊」,但同時亦感到矛盾,「得我一個行咗出嚟,其餘7個仲喺犯人欄入面,有啲想返入去」,並指日後會到場旁聽支持他們。對於今次結果,陳虹秀指即使司法制度令人失去信心,但看到仍然有律師守護司法,並希望結果讓警方明白,不可以濫捕人道支援者。她又強調在現場一直盡守社工的職責,日後會繼續支援被捕人士及家人。

辯方申請訟費 遭控方反對

沈官指,即使對控方的證據給予最有利考慮,陳虹秀的說話及行為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更遑論暴動。而其餘7名被告的表面證供成立,沈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8及9日進行結案陳詞。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向法庭申請訟費,惟遭控方反對。控方指陳虹秀當晚曾在非法集結現場出現,即使她沒有參與,但她沒有聽從警方勸告離開,亦曾在火堆附近出現,又曾持咪說話,令控方認為案情針對她。沈官則表示希望控辯雙方交出書面陳述,因不想倉促決定,而申請將於完成判詞後再處理。

宣佈無罪陳感矛盾 日後會支持同案被告

陳虹秀離開犯人欄後,在庭外與旁聽市民相擁而泣,有不少市民向她表示「恭喜你!」,她又向同案其他被告說:「加油!」陳虹秀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宣佈無罪一刻心情激動,「行出嚟嗰下忍唔住喊」,但同時亦感到矛盾,「得我一個行咗出嚟,其餘7個仲喺犯人欄入面,有啲想返入去」。她指日後會請假到場旁聽,繼續支持其他被告,希望一起走到最後。

陳:仍有律師守護司法 強調堅守社工原則

對於今次結果,陳虹秀指即使香港司法制度令人失去信心,但今次看到仍然有律師努力守護司法。她又強調自己在衝突現場一直盡守社工的職責,堅守社工原則,守護生命。由被捕直至經過17天審訊,陳虹秀指一直沒有放棄作人道角色,繼續支援其他被捕人士及其家人,但日後會思考還有甚麼角色可以做,並調整模式。

望結果讓警方明白不能濫捕人道支援者

陳虹秀亦希望藉今次結果讓警方明白,不可以隨便拘捕在衝突現場擔當人道角色的人士,如守護孩子、教會人士等,她指「必須要有人在場監察、保護」。她提及當日被捕後在新屋嶺的經歷,並指當時警員叫她簽署相關文件,但她沒有簽署,因「唔覺得自己有犯暴動」。對於至今有逾600人被控暴動罪,陳虹秀質疑當中有多少被告是控方有明顯證據證明干犯暴動。陳虹秀表示保釋期間一直被沒收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即使今獲撤罪,但在未審前自由已被剝奪。

除陳虹秀外,案中其他7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速遞員簡家康(19歲)、社工莫家晴(24歲)、廚工梁雁彬(25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指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內載有甲苯及二甲苯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物品,是有意圖使用上述物品作攻擊性武器。

案件編號: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