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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十一遊行上訴遭駁回 岑子杰轟政治打壓籲毋忘12港人

民陣十一遊行上訴遭駁回 岑子杰轟政治打壓籲毋忘12港人

(獨媒報導)民陣申請十一遊行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並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傍晚進行聆訊,駁回民陣的上訴。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聆訊後見記者,斥「抗疫成為林鄭政府作政治打壓的最好工具」,重申港人十分關注遭內地拘押的12港人,呼籲港人不要忘記所有在獄中的人士,和要表達持續關注。

岑子杰呼籲港人在十一當日必須小心,「根據以往經驗,警方又會濫用599G,任何人在街上都會有危險。」被問到是否短期內舉行遊行無望,岑子杰只表示,民陣會繼續申請遊行,「只有不斷履行權利,先知道權利有無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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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葉錦龍、何啟明、岑子杰

岑子杰、副召集人陳皓桓、何啟明和葉錦龍均列席聆訊。在聆訊中,民陣的代表律師黃宇逸稱,十一遊行的參與人數較七一為少,所以預計人數只為500人;又指今次是2019年8月起,第七次遭到警方反對的遊行集會。

繼七一遊行上訴聆訊,黃宇逸再次引用梁國雄案,重申遊行屬基本人權,《基本法》亦只是保障該項權利,警方則只負責提供協助,又強調遊行應向高眾表達意見,經過不同的建築物屬無可厚非。

黃宇逸引聆訊主席兼前法官案件理據反駁

黃宇逸表示,警務處處長以公眾衞生為由反對遊行屬越權,因為《公安條例》並不涵蓋該理由,更引用今次聆訊主席、前法官杜溎峰的案件,指在法律中使用不同字眼,是要表達不同意思;即警務處處長無權以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發出反對通知書。

民陣:應提出施加條件,非一面倒禁止

針對限聚令,第599G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黃宇逸認為應參考《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稱憲法保障港人集會權利,而應須作施加條件,符合4人一組、帶上口罩和保持合適的社交距離。黃宇逸又引用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的意見,質疑較高風險的酒吧亦已重開,卻偏偏不可以遊行。

黃宇逸最後強調,民陣堅守和平示威的原則,而且過往的記錄良好,所以不可以將有機會發生暴力情況「入埋佢數」。岑子杰則稱,主辦單位只能作出呼籲,如出門前量度體溫和保持適當社交距離等。

陳皓桓曾追問,如何在疫情下可以獲批遊行,警方只稱,市民在進入海洋公園要先實名登記個人資料,如爆發疫情,將可以作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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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又賴疫情 轟民陣沒有與示威者割席

港島總區警司(行動)張志偉則反駁,警方自2019年8月同時批准了12次遊行和24次集會,又稱專家,即防護中心感染控制處主任陳虹在9月25日表明不建議進行遊行。張志偉稱,目前仍有「大量」的源頭不明個案,和會增加社區再次爆發的風險,並要防止激進示威者作騎劫;更點名指主辦單位民陣沒有對暴力示威者說不。

警方引用多條新聞,稱冬季將會爆發第四波疫情,又指維港渡海泳、香港網球公開賽、煙花匯演和大坑舞火龍均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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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

岑子杰稱已不設集會避聚集

在雙方陣詞後,杜溎峰問民陣如何安排和執行施加條件。岑子杰回應指,民陣會在遊行前安排量度體溫,及在終點不設集會,務求在4人一組下盡快完成遊行;及炮轟警方剝奪港人的遊行和集會的權利。杜溎峰再問,如何避免500人一起出現在起點,陳皓桓稱會用音響,及和警方一起作人群管理。

今次的聆訊共有四名委員,除杜溎峰外,包括陳杏、陳詠琪和嚴坤穎,聆訊在六點零八分開始,在八點四十七分才完結。

四名委員在休息商議後,杜溎峰表明不能排除對疫情的考慮,而只考慮公共安全的問題,「到底幾時可以遊行呢?真係唔知道。」

警稱當日有足夠警力部署

警方在聆訊後見記者,張志偉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許可的遊行,重申警方會有足夠的警力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