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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西灣河 地盤工被指阻警拘叫囂男 承認阻差辦公罪 保釋候判

11.11西灣河 地盤工被指阻警拘叫囂男 承認阻差辦公罪 保釋候判

(獨媒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大三罷」行動,早上於西灣河有交通警向示威者開槍,警方其後封鎖現場,期間引起市民聚集。一名37歲建築工人涉於事發地點附近的文娛中心外阻礙警員拘捕男子,被控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告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控方指被告曾以雙手捉住並推開欲拘捕姓張男子的警長,主任裁判官錢禮問控方,張有否被捕,控方起初稱手頭上沒有資料,後來指他有被捕但未有被起訴。錢官聽後一度質疑,既然張未有被起訴,即被告沒有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控方翻查資料後表示,張當日有被捕,但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起訴。錢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報稱地盤工的被告梁詠康(37歲),承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警員龍家和及其隊員。

案情指被告輕輕舉手擋警去路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早上有示威者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設路障,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生警員開槍事件,警方其後設封鎖線取證,並引來大批人聚集及向警員叫囂。其中一名姓張男子站在交通燈交匯處,當兩名警員用手指指向地鐵站外的行人路時,張此時指罵警員,而被告則站在示威者旁。

警長當時欲橫越封鎖線企圖制服張,惟期間與被告碰撞,被告輕輕提起左手擋着警長去路,張於是逃跑而被告亦尾隨。警長其後追上張並把他制服,並叫張不要糾纏。被告以雙手捉住並推開警長以分開兩人,其後逃跑最終被制服。

官一度質疑另一男子未被起訴 即被告沒有阻差辦公

主任裁判官錢禮一度問控方,涉事姓張男子有否被捕,惟控方起初稱手頭上沒有資料,後來指張有被捕但未有被起訴。錢官聽後即表示,既然張未有被起訴,即被告沒有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控方申請休庭翻查資料後稱,張當日被警員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拘捕,但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起訴,惟當時是合法的拘捕。而被告阻撓警察制服張,因此控以此罪比襲警罪更適合。

求情指被告當時往上班 非有預謀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中三學歷,與68歲母親及3名兄弟姊妹同住,而其姊患癌剛康復。被告當日正往乘港鐵到觀塘地盤上班,其間看到大批市民及警察,一時好奇故停留,但不認識姓張男子。被告當時見張被捉住,想保護他於是上前,並沒有想太多後果,因此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

錢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11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