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12 名港人上月遭中國海警拘捕,香港警方傍晚指昨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稍後將呈請檢察院將作批准逮捕。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斥,家人和被委託的律師至今仍未能接觸12 港人,認為已侵犯基本個人權利和違反中國法律;炮轟香港政府和香港警察淪為中共傳聲筒,「唔單止放棄保障香港人喺大陸權利嘅責任,仲變相鼓勵深圳公安繼續秘密拘留12 港人」。
首披露上船地點時間
警察公共關係科傍晚發出新聞稿,新聞稿題為「十二名香港疑犯涉嫌非法偷渡入境內地」。新聞稿亦首次披露12 港人的事發地點和進一步詳情,指他們在8 月23 日早上約七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快艇由其中一人開船,並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
港警將循「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調查
警方將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朱凱廸又不滿新聞稿的說法,指「深圳公安「將會稍後報請批准逮捕」,認為是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指12港人已遭拘捕33 日,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執法機構在扣留滿30 日時必須向檢察院申請逮捕。
新聞稿中提到,12 港人「偷渡」是要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而在登船前,即在港已向偷渡集團人員繳付資金,作安排出逃的費用。按廣東省公安廳所提供的資料,和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載有12 港人的快艇在布袋澳開出,在同日上午約七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
強調在廣東海警局所其管轄海域拘捕
新聞稿又特別提到,12 港人被捕時身處的位置,指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八時許,快艇已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 海浬,向東南方向航行。
及後在廣東海警局所其管轄的海域內,即21°54'00''N,114°53'00'' E,並強調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 海浬,最後在早上九時許拘捕12 港人。
朱凱廸質疑:忽然肯定指出時間和地點
朱凱廸認為,警方不能單憑雷達光點,便確定船隻的身份,但今日卻忽然以肯定的語氣指出12 港人乘坐快艇的出發時間和地點,和離開香港水域時間。他質疑,香港警方是早知事件,和配合中共海警將12 人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