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有示威者在紅磡堵路,便衣警尾隨其中3人離開,至表明身份後,稱遭3人拳打腳踢、箍頸,導致眼鏡飛脫及骨折留院12日。3人否認阻礙公眾地方及襲警兩罪,經審訊後,今日(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須還柙至10月16日判刑,期間等候背景、社服令、更生中心、勞教所報告。此外,28歲前公務員涉去年12月尖沙咀「和你shop」伸出腳令警員絆倒,亦被裁定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被告鄧卓榮(19歲)、伍浩賢(19歲)及鄧卓凡(21歲),否認於去年10月11日在紅磡明安街近必嘉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徐家俊;以及否認於紅磡道與德民街交界用竹枝及磚頭堵路。
裁判官梁嘉琪指,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沒有矛盾、沒有內在不可能性、盤問下也沒有被動搖,接納所有證供均是誠實可信。辯方曾質疑警員徐家俊為何未有拍下堵路的照片,惟梁官認為,現場有200多人示威堵路及叫口號,反問舉機拍照是否合適,即使不拍照也不見得不妥,續指警員對於堵路的觀察清晰,而且維持了一段時間,是可靠的證供。
辯方曾質疑警員徐家俊沒有表明身份,所以3名被告以為對方是親政府的「藍絲」,當時的反應是合理保護自己。惟梁官認為,若果3人沒有做過任何事,若果徐警員沒有表露過身份,為何當徐警員拍他們膊頭時,在沒有任何對話的情況下,3人會認定對方是政見不同的「藍絲」打人呢?因此梁官相信徐警員確實有表明身份,而3人亦曾參與堵路,所以當徐警員拍他們膊頭時,3人才會認為是「藍絲」打人,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項控罪。
辯方求情指,堵路所造成的不便僅約一小時,被告在被制服時,糾纏期間也沒有再施以進一步武力,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因為受到社會情況的影響,才會做出與本來性格不符的事。
梁官最終下令索取3人的背景、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另索取首被告及次被告的更生中心報告。
前公務員襲警罪成 還柙候判
去年12月21日的尖沙咀「和你shop」,28歲前政府文書助理馮耀暉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警員與被告的距離很近,警員說話清晰,被告不可能聽不到警員表露自己身份;閉路電視拍得當警員與被告平排時,被告雙腳明顯分開,亦可見他伸出腳,因此完全不相信警員是意外絆倒,肯定被告是故意。警員因此而扭傷腳。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3年前入職政府,擔任助理文書主任,惟案發後,在今年1月被停職,直至5月遭辭退,現時無業,盼法庭考慮被告因本案所承受的後果,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惟鄭官明言必會判處監禁,下令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控罪指,馮在去年12月21日於尖沙咀海洋中心2樓一店舖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
案件編號:KCCC2524、29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