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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警總案 地盤工暴動等罪囚4年 官:即使理想崇高 暴力就是暴力

6.26警總案 地盤工暴動等罪囚4年 官:即使理想崇高 暴力就是暴力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案,26歲地盤工人岑曉麟被指有份毆打便衣警,令其痱滋爆裂,他於本月17日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等三罪成立,今(2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指,案發地點是警總,為香港的主要執法機構,示威者行為衝擊法治,構成加刑因素。他在結語時提到,3年前在旺角騷亂的暴動案判刑時已告誡年青人不要因衝動而破壞法律,但對於3年後的今天再次將品格良好的人判入獄感無奈,又表示「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個人崇高理想而改變。旁聽席的親友聞判後落淚,向被告揮手並大喊:「頂住!等你呀!」。被告的父母及弟弟亦相擁而哭,母親安慰友人稱:「好快出嚟架啦!」有50人等候送囚車至天黑,高舉手機燈並大叫:「手足!撐住呀!」

官強調警總為執法機構 示威者傷害警民關係

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指,因本案地點是在警察總部,為香港的主要執法機構,示威者的行為衝擊法治,對公眾造成滋擾,並傷害警民關係,構成加刑因素。雖然案中的人數及暴力程度輕微,無人受傷,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及判刑要具阻嚇性,就暴動罪以4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故判囚3年10個月;就普通襲擊罪,則判囚6個月,沒有案底故扣減至5個月;就不依期歸押罪則判囚3個月,認罪扣減1個月,但由於此罪與上述兩罪性質不同,故刑期分期執行,三罪合共判囚4年。

官稱判刑時不會考慮政治因素

郭官又提到,本案為去年反修例風波暴動案中首宗審訊後被定罪案件,雖然辯方曾提及案件背後的成因複雜,但法庭判刑時不會考慮政治因素。就梁天琦暴動案,上訴庭曾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確保社會不會被暴力衝擊。至於梁天琦案中,上訴庭曾列舉12項就暴動罪的判刑考慮因素, 包括暴動是預先或是即場、參與人數、暴力程度、歷時多久、造成的傷害及公眾滋擾度等。

示威者令警署不能提供正常服務 為加刑因素

郭官指,當晚示威者堵塞警總,行為極具挑撥性及侮辱性,同時亦嚴重影響警署的運作,令警署不能為市民提供正常服務,因此比起其他街頭的暴動案更為嚴重,亦是加刑因素。另外,就造成的傷害方面,示威者行為損毀財物,警總需花費不少公帑進行復修。而被告在案發時有戴口罩以掩飾身份,增加調查難度,故亦是加刑因素。

暴動偶然發生 惟被告行為挑動其他人情緒

郭官亦提到,即使襲擊時間短促,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亦未有看到他與其他人聚集,而暴動只是偶然發生,被告及其他人亦有克制,警員張金福跑上電梯後他們沒有追上。惟郭官指不能忽視現場有大批人的情緒因被告的行為而被挑動,若有示威者按捺不住場面會失控、一發不可收拾,故暴動行為具嚴重且迫切的威脅。法庭雖然承認今次案件的人數及暴力程度較旺角暴動案輕微,但亦不能忽略警員被襲擊。郭官又稱,上訴庭曾表示即使過份輕判對被告有利,但若律政司覆核會令被告面對更長刑期,被告將會失望及受打擊。

官指被告非因個人利益犯案 但暴力不會因崇高理想改變

郭官在結語時提到,3年前在旺角騷亂中楊家倫案判刑時已告誡年青人不要因一時衝動而破壞法律,否則須付上沉重代價,但對於3年後的今天再次將沒有案底及品格良好的人判入獄感無奈。他亦表示「暴力就是暴力」,即使被告並非因個人利益犯案,但暴力不會因個人崇高理想及政治理念而改變,亦勸誡年輕人不要因政治主張而用武力手段達至抗爭效果。他又引述3年前的判詞,指對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的刑罰,對他個人、其家庭、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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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席的親友聞判後落淚,被告被帶走時親友揮手並大喊:「頂住!等你呀!」。被告的父母及弟弟亦相擁而哭。有親友亦上前與被告母親擁抱,母親安慰友人稱:「好快出黎架啦!」有50人等候送囚車至天黑,高舉手機燈並大叫:「手足!撐住呀!」

官不批准控方將電話充公:沒證據被告現場用電話

至於證物方面,控方早前申請將被告的iPhone電話充公,原因為警方指內有案發當天的對話內容,惟遭辯方反對。郭官今日裁定iPhone電話為私有產權,充公即是將私有產權剝奪,而控方亦未有證據顯示被告在現場曾使用該電話。郭官又強調若對話中出現同情式的言論就充公,是十分危險及不切實際,因此不批准控方的申請。另外就警方於被告保釋期間將其拘捕時搜出的台幣及電話,郭官批准台幣充公,但他質疑警方已管有電話逾11個月,若現在仍未能破解,警方是不能知道對話是否有用。最後郭官裁定電話須交還被告。

被告岑曉麟(26歲)否認的一項暴動罪成立,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另外他否認的一項襲擊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其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張金福。另外他承認的一項未有依期歸押罪亦成立,他被控於去年11月21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案件編號:DCCC8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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