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之一、屯門社區網絡副主席羅焯勇)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28人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等罪,案件今日(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改控所有被告一項暴動罪,並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案件押後至10月9日轉區院提訊,所有被告續准保釋。
28名被告現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被告依次為:舞台燈光工人葉嘉朗(22歲)、私人教師葉廸舜(26歲)、Viu TV演員吳智杰(25歲)、會計文員黃樂文(35歲)、歐榮峰(22歲)、攝影師楊耀(24歲)、西餅師傅陳家裕(26歲)、學生吳栢明(20歲)、自由工作者傅之林(25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羅翔駿(24歲)、西廚陳維聰(25歲)、酒店接待員陳敦涵(22歲)、社工羅焯勇(22歲)、健身教練鄭學洺(22歲)、社工李晁鋒(24歲)、廸士尼演員潘琬瑩(23歲)、學生楊XX(17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吳雅芝(23歲)、瑜珈教練黃穎恩(26歲)、教師陳憲(23歲)、售貨員蔡綺洛(23歲)、美容師林梅嘩(23歲)、學生黎XX(17歲)、放射治療師陳灝良(24歲)、教師梁升彥(24歲)、韓寶生(29歲)、學生袁晧軒(24歲)、葉柏亨(29歲)。
除第二十被告陳憲和第廿八被告葉栢亨外,其餘被告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第十一被告陳維聰另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即大麻捲煙,內含1.22克草本狀的大麻。
第廿一被告蔡綺洛、第十三被告羅焯勇和第廿六被告韓寶生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蔡涉管有一把鎚子和46顆彈珠;羅涉管有兩個打火機、一套六角匙、兩個扳手、一罐噴漆和一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韓涉管有一罐噴漆。
第廿八被告葉栢亨另被控未能在警員18094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第八被告吳栢明另被控在置地廣場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案件編號:WKCC427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