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禁蒙面法》生效前夕 17歲男生承認堵路 判感化12個月

《禁蒙面法》生效前夕 17歲男生承認堵路 判感化12個月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正式生效前夕,晚上各區市民發起堵路示威,蔓延至翌日凌晨。17歲男生早前承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今日(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12個月感化令。

姓李男生(17歲)承認於去年10月5日在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路上留下垃圾袋、垃圾桶和回收箱,對車輛或人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有悔意並有實在的更生計劃,9月開學後學業進展不錯,希望可以在監管下返回校園,繼續學業。裁判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期間被告在讀書和工作方面均須聽從感化官指示、每晚9時至早上6時守宵禁令及須參與小組活動。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各自否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抗拒警務人員罪,押後至10月12日作審前覆核。

17歲男生否認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長度約115厘米的鐵枝。

李駿昊(20歲)否認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A」。

案件編號:WKCC24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