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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沙田暴動罪成判囚 警歡迎裁決:集會自由並非絕對

3男沙田暴動罪成判囚 警歡迎裁決:集會自由並非絕對

(獨媒特約報導) 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遊行,警方與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3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今日判刑,24歲侍應梁柏添及51歲保安員龔志遠判囚4年,另一17歲李姓學生則判囚3年4個月。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表示歡迎裁決,指判辭清楚顯示集會自由並非絕對,犯法人士必須受到制裁,更指暴動即時嚴重衝擊法治。他又批評3名被告直接襲擊警察手法殘暴,強調會就暴力犯罪追究到底。

馮培基又表示事發當日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多名示威者更以拳腳及雨傘襲擊兩名警員約1分鐘,導致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一名警員面部及眼部受傷,鼻骨、左眼眼眶骨折、視力受損;另一名警員則額頭受傷,需縫3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