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日前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及國際知名外媒機構,變相剔除記協及攝記協的會員,限制網媒、公民記者及學生媒體採訪。明報職工會主席許芳文講述前線攝影記者的遭遇,指警方曾強逼記者跪地,並要求停止拍攝。她批評警方以截查為名,減少記者拍攝現場不可示人的情況,擔心日後出現「警察通例3.0」,讓警方及政府排斥異見傳媒。
港台工會:睇到行家受侮辱,警方幾多熱線電話都無用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批評,警方設立封鎖線是嘗試控制傳媒採訪已是局部事實,只讓公眾看他們允許看的事情,做法非常不齒。她又質疑警方篩選記者的準則,她以警方在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當日,多個傳媒機構記者被拒入內為例,質問:「香港電台係咪一個大機構?」她又反駁警方指記者造成安全威脅,「都真係幾諷刺,感受到記者人身安全受威脅比較多」,並強調《香港電台》從未阻礙警方行動。
趙善恩又指,不論是否有證件、媒體規模大小,所有記者均會被阻撓採訪。她批評警方利用公權力逃避監察,將警方行動勝於一切,而記者則被當成罪犯,需向鏡頭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才獲放行,直斥「如果咁樣都話香港有新聞自由,我真係唔知咩係新聞自由!」趙善恩又表示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曾於5月10日致電,指會將反對封鎖區意見記錄在案,又指「PPRB可以『幫手』」。惟趙善恩強調「睇到行家受侮辱,幾多熱線電話都冇作用。」
明報工憂開壞先例 讓政府排斥異見傳媒
明報職工會主席許芳文則講述《明報》前線攝影記者的遭遇,指警方曾強逼記者跪地、於其左耳旁噴胡椒噴霧5秒;以及要求攝影記者關機停止拍攝。許芳文指記者於採訪現場經常無故受襲、受侮辱,質疑警方修例的前提等同可以不協助記者工作:「係咪甚至會出現嚴重100倍嘅對待?」
警方在公佈修訂《通例》當晚,便即於將軍澳及調景嶺截查大批傳媒。許芳文指一名《明報》攝記先後出示攝記協、立法會及政府總部記者證,但都不獲警方放行,最後擾攘40分鐘後才准離開。她批評警方以截查為名,減少記者拍攝執法現場不可示人的情況,更斥劃分採訪區更令記者未能拍攝到事情全貌。許續指,難保明日會出現「警察通例3.0」,打開缺口讓警方及政府排斥異見傳媒。
壹傳媒指記者須找PPRB認證才可工作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則批評警方言行不一,於現場從來未有尊重新聞自由。他又批評昨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不合邏輯,指若有假記者魚目混珠,正常做法應是不用反光衣作辨認,但警方卻選擇修訂記者定義。林續指,警員於衝突現場經常要求記者穿反光衣,更警告記者「唔着就告你暴動罪」。
林偉聰指出有攝影記者日前於調景嶺香港知專設計學院採訪時於附近天橋上拍攝,但之後遭警員警告需到地面找公共關係科警員認證才能繼續工作。他質疑「點解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需要 PPRB(警民關係科)認證,更威嚇發出限聚令告票?」林又指該名記者出示攝記協證件後反遭警員諷刺:「我唔知呢張咩嚟㗎喎」,質疑「點解修改後突然唔知張證係咩?」
眾新聞工會主席張凱傑指警方修訂首當其衝影響學生記者及新興網媒。他認為記者經常面臨被捕風險,拍攝7.1立法會衝突會反被控告暴動罪,實際上是褫奪新聞系學生採訪權利。張凱傑又指,有警察執勤時較狂躁,修改《通例》定義實為配合警員。他強調公民記者湧現是因為社會有冤情,當權者限制公民記者是倒行逆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