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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批《警察通例》大過《基本法》 促警撤回修例篩選記者

胡志偉批《警察通例》大過《基本法》 促警撤回修例篩選記者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改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傳媒機構,剔除記協及攝記協會員。民主黨胡志偉批評警方修例,旨在加強前線警員濫權濫捕,斥《警察通例》已凌駕《基本法》,要求立即撤回修訂。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接受訪問,稱修改傳媒代表定義是「想再便利啲」。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斥郭「戾橫折曲、偷換概念」,質疑修例不過為前線警員提供「濫捕基礎」,令警隊執法過程中可隨意圍封記者,並以「限聚令」等罪名檢控不符新定義的記者,成為警方「將現場採訪濫捕行為合理化嘅工具」,批評做法卑鄙可恥。

郭嘉銓在訪問中曾承認「記者身份不應由警方認證」,胡志偉反指修例正正限制了被定義為記者的基礎,「點可能唔係違反新聞、自由採訪自由?」他強調記者自反送中運動以來,不少記者盡忠職守地作新聞紀錄,從而「推翻好多檢控」。他批評警方「有權用盡」,又認為《警察通例》「大哂」,「《警察通例》係凌駕《基本法》」,要求撤回修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