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案,當日有便衣警員聲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最終由同袍拉起捲閘協助逃入警總。26歲地盤工人岑曉麟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令對方口腔內的痱滋爆裂,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承認一項未有依期歸押罪。經過6天審訊,法官郭啟安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暴動罪成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不成立,但其交替控罪即普通襲擊罪成立。旁聽人士聞判後均嘆氣,並向被告舉起姆指表達支持,辯方申請暫時休庭以待準備求情。
被告岑曉麟(26歲),否認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開審前曾表示會承認非法集結罪作為暴動罪的交替控罪,惟不獲控方接受。他亦否認一項襲警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張金福,致其身體受實際傷害。另外他因保釋期間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承認一項未有依期歸押罪,他被控於去年11月21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案件編號:DCCC8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