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七區行街」 15歲少年承認藏鐳射筆及鎚 被判18個月感化](/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行街」,示威者在多區商場聚集。15歲學生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遭警方截查,被搜出鐳射筆及鎚子等物品,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時指,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一直以來學業成績優異,升中後未必名列前茅,但尚算中規中矩,因目睹7.21事件後受影響,而一時衝動犯案,現已有相當悔意。辯方指,被告更曾坦誠向社工交代在被捕前曾參與示威達10多次。
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紹明判刑時指,如犯下此案的是成年人,有可能要面臨監禁,但被告年僅15歲,認罪及有悔意。他亦同意報告內容正面,報告曾提及家人如何看待事件及如何支持被告,亦能從中感受到被告的悔意,自知是衝動,相信被告從聆訊經驗中有更深刻的反省。溫官最終就兩罪判處18個月感化令,同期執行,期間須按感化官指示安排工作或住所、遵守宵禁令,如有需要須參加改過自新的課程。
案件編號:STCC10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