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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認襲警 被捕後三度自殺獲判感化 官:相信因驚慌而咬警

17歲少女認襲警 被捕後三度自殺獲判感化 官:相信因驚慌而咬警

(獨媒特約報導)患有嚴重抑鬱症、被捕後曾三度企圖自殺的17歲少女,去年9月在沙田站外遭女警用力箍頸制服,期間咬女警手臂3秒令其受傷。她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今日(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8個月感化。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事發時香港處於困難時刻,無論是成年人或年青人亦飽受壓力,被告於成長時期受到情緒問題困擾,更容易被牽引;相信她咬女警是出於驚慌,非主動襲擊。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被捕時驚惶失措並一度失禁;事後更患上創傷後遺症,曾三度企圖自殺,包括企圖跳樓及曾於大圍站跳軌。

17歲被告姓孫少女承認於去年9月25日在沙田站6號舖外,襲擊女警22838。

官指年青人飽受壓力 被告受情緒困更易被牽引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雖然罪行嚴重,但事發時香港處於困難時刻,無論是成年人或年青人亦飽受壓力,被告於成長時期受到情緒問題困擾,會更感困難,而且更容易受環境影響,情緒被牽引導致不穩定。

官:相信被告咬女警出於驚慌 非主動襲擊

溫官又指,被告案發時咬女警是出於驚慌,她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作此行為,並非主動襲擊警察。事後被告感到後悔,對於17歲青年人來說是上了寶貴的一課,被告家人的支持對於她改過自新亦非常重要。溫官認為值得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期間須依照指示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

辯方早前求情稱,案發時被告被女警用力箍頸,因而驚惶失措,一度失禁;而事後更患上創傷後遺症,曾三度企圖自殺,包括企圖跳樓、吞下大量精神科藥物送酒,及曾於大圍站跳軌。辯方續指,被告自小被確認為資優兒童,但因父母不懂照顧,其後被診斷出有嚴重抑鬱、躁鬱傾向,以及自閉症譜系障礙。

案情指出,當晚9時,約100人在沙田站A出口聚集,涉及跳閘及破壞等行為,警員到場後,部分示威者跑入新城市廣場,穿黑衣、手執雨傘的被告遭涉案女警成功追截,制服期間被告掙扎,咬了女警的右手臂3秒,令其臂上有傷。

案件編號:STCC5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