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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愛音樂青年承認向警署掟汽油彈 官質疑:患過度活躍症代表可犯案?

熱愛音樂青年承認向警署掟汽油彈 官質疑:患過度活躍症代表可犯案?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1月29日葵涌警署停車場遭投擲汽油彈,事後警方透過閉路電視展開追蹤,拘捕一名17歲、患過度活躍症的音樂導師,並在工廈單位內搜出11枚汽油彈,他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告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認罪,並押後至9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及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須還柙。法官胡雅文一度質疑「過度活躍症是否代表可以犯案」,又指閉路電視顯示案發時有路人正途經警署門外,距離與汽油彈落地的位置不遠,「幸好女途人無受傷害」。

報稱為運輸工人的陳俊輝(現年18歲),承認於本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葵涌警署,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他另承認於本年2月4日,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11個汽油彈、一罐打火機燃料、兩瓶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情指,當晚8時有2至3名黑衣男子跑至葵涌警署停車場閘口對面的葵芳邨,並向警署投擲至少3枚汽油彈,它們落在馬路上隨即出現火球,而馬路亦被燻黑,警員發現後透過通訊機通知同袍。

警方從閉路電視追蹤被告 工廈單位搜出11枚汽油彈

警員翻查閉路電視並追蹤到被告,當日他曾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與兩名男子同行。事發6天後警員到該工業大廈埋伏被告,當他踏單車離開大廈時上前截查,並以縱火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因貪玩而擲汽油彈,又指另外兩名男子是打機認識。其後被告帶警員到金發工業大廈一間租用的單位,警員在內搜出11枚汽油彈、一罐白電油、兩支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瓶。

警誡下被告承認想焚燒警署內車輛

被告在2月5日的錄影會面中承認曾說過警員於記事冊上寫的口供,他又承認案發時想將警署內的車輛焚燒。而該兩名同行男子則是案發一個月前在示威活動中認識,但被告拒絕交出2人的聯絡方法。被告又稱,當日攜帶4枚汽油彈在葵芳地鐵站與兩名男子會面,被告首先投擲,3人共投擲了4枚汽油彈然後各自離開。被告亦承認自己在閉路電視中出現,但外套已被棄掉。

法官質疑:過度活躍症是否代表可以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小患有過度活躍症,成長時期雖然家庭狀況不佳,被告仍努力在中學首3年考取好成績,被告原於去年9月升讀中五,但因早前曾留級故失去信心而停學。惟法官胡雅文質疑「過度活躍症是否代表可以犯案」,又指被告一直有正常工作及收入,生活未有因病受影響。辯方呈上來自學校及長輩的求情信。此外,被告從小學習樂器,他所租的單位只用作私人教授樂器、工作及錄音,並透過教授樂器賺取收入。

片段顯示事發有路人經過 官指:幸好女途人無受傷害

辯方指被告在前往葵涌警署的路上曾因害怕而想過放棄,而他在犯案時與警署保持距離,沒有禍及其他物品,只向馬路投擲。惟胡官指出,閉路電視顯示當時有路人正途經警署門外,其距離與汽油彈落地的位置不遠,她質疑辯方剛才說法:「幸好女途人無受傷害」。

辯方續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7歲,希望法庭考慮判入教導所;而由於被告認罪,若法庭選擇判監並以4年為量刑起點,則希望能扣減三分一刑期,被告現已還柙近9個月。

胡官最後指,由於案情嚴重、加上有閉路電視鏡頭拍下過程及在其單位搜出物品,故不適合判入教導所,即使索取教導所報告,但監禁選擇仍然開放。

案件編號:DCCC278/2020